河南,女子把房子出租3个月,结果空调、电视都被租客给卖了!女子要求租客赔偿,

张晓磊 2025-03-11 09:48:45

河南,女子把房子出租 3 个月,结果空调、电视都被租客给卖了!女子要求租客赔偿,租客承认自己卖了电器,但他手头紧,只能给女子写个欠款,而之后租客就杳无音讯!网友:这难道不是盗窃吗?警 察就不管吗? (来源:小莉来帮忙) 杨女士名下有一套房子,一直处于空置状态。想着让房子发挥点价值,赚些额外收入,杨女士便决定将房子出租。 这套房子里家具家电一应俱全,租客可以直接拎包入住。消息放出去,很快就有一对小情侣联系上了杨女士,表示想租下这套房子。 杨女士想着小情侣居住的话,应该会把房子保持得干净整洁。于是,在 2024 年 10 月 23 日,杨女士将房子以每月 1100 元的价格租给了这对小情侣,当时收取的是押一付三。 三个月的租期很快过去,杨女士向租客孙某索要下一季度的房租。孙某却面露难色,称自己工资尚未发放,希望杨女士能再宽限几天。 杨女士心想着年轻人在外打拼不容易,而且还有 1100 元押金在自己手里,便爽快地答应了。 然而没过几天,物业管家急匆匆地告知杨女士,有人冒充她去物业领取出门单,随后将房子里的空调等电器运走了。 杨女士听闻,大为震惊,立刻赶到自己的房子。可当她到达时,租客孙某却拒不开门。 杨女士焦急万分,无奈之下选择了报警。在警察的见证下,她找来开锁公司打开了房门。 门一打开,一股刺鼻的臭味扑面而来,令人作呕。只见地上扔着用过的姨妈巾,屋内还养着一条狗,由于孙某从来没有带狗外出遛弯,狗的排泄物随处可见,整个房间脏乱差到几乎无处下脚。 杨女士心痛不已,仔细查看后发现,客厅空调、电视,以及卧室里的一台小空调都已不见踪影,显然是被卖掉了。 看到自己精心装修的房子被糟蹋成这般模样,杨女士气得怒火中烧,当即要求躲在主卧里的孙某出来给个交代。 孙某一开始躲在屋内不肯出来,在民警严肃要求下,才极不情愿地打开了门。 孙某不得不承认电器是他卖掉的,并表示愿意赔偿杨女士 6000 元。 可承诺过后,孙某却如同人间蒸发一般消失得无影无踪,杨女士一分钱赔偿也没有拿到。 万般无奈之下,杨女士找到了调解员寻求帮助。好在租房时留有孙某的相关信息,他们便一同前往孙某的老家。 到达孙某老家后,向邻居打听得知孙某确实躲在家里,但他还是不愿意出来解决事情。 孙某的母亲接了电话,她无奈地说道:“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道理,这事情我知道后,我一定让他还钱。只是我老公现在还在医院躺着,实在是拿不出钱来。你们能不能缓个两三个月,给我们一点时间周转一下?这钱肯定会还的,是我没把孩子教育好……” 目前,村委了解情况后,也表示会介入此事,积极协调双方解决问题 。 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我有一套房子,去年刚装修好,因工作原因,一直在外地,一直在纠结要不要外租,就怕这种情况! 也有网友说,不懂就问,租客租了房子就可以随便卖房东的东西了吗?这难道不是盗窃吗?关进去三天你看他有钱没钱,屁颠屁颠就赔了! 还有网友说,帽子叔叔当时就应该让他把6千给你结清,我也遇见过类似这种情况,帽子叔叔让他当场给钱,不给钱就带走让家人送,当时就给了…… 那么,从法律上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其实,租客把房东的东西变卖不一定属于盗窃。 租赁期间变卖:在租赁期间,租客合法占有屋内房东的物品,若此时租客擅自变卖,一般不构成盗窃罪,而可能涉嫌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自己占有的他人之物转为自己所有,或者将脱离了占有的他人财物(遗忘物、埋藏物)转为自己所有。 不过,构成侵占罪需满足“数额较大”的要件,各地对“数额较大”的标准有所不同,一般侵占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房东可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审查后会予以立案 。 租赁结束后变卖:如果租客在退租后,又返回房东处将物品变卖,此时租客已丧失对物品的合法占有,其行为就涉嫌盗窃罪。 总之,判断租客变卖房东物品的行为是否属于盗窃,关键在于其变卖行为发生时,租客对物品是否具有合法占有权。 所以,该房屋以及附属电器等设施的所有权为出租人杨女士所享有。承租人孙某仅在租赁期内享有使用权,所以他私下变卖该房屋设施的行为明显属于无权处分,需要对出租人进行赔偿或恢复原状。 若情节特别恶劣或涉及财产巨大,涉及刑事犯罪的话,还需要承担相关刑事责任。 在此对孙某说一句话,作为一个成年人,希望你能够主动出面来承担起自己应该承担的,不要让父母再操心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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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磊

张晓磊

三千年读史,无外功名利禄。九万里悟道,终归诗酒田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