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36岁男子找了个21岁小媳妇,结果妻子早产生下一个儿子,男子没钱救孩子,于

小李环球旅 2025-03-09 14:32:15

重庆,36岁男子找了个21岁小媳妇,结果妻子早产生下一个儿子,男子没钱救孩子,于是找到调解员帮忙,让从丈母娘手里把6.8的彩礼要回来。男子说:“我不敢找她要,这钱就当我借的。”

(案例来源:第一眼新闻)

36岁的蔡某家里条件差,一直到30多岁都没找上媳妇,去年,他认识了一个21岁小姑娘婷婷(化名)。

婷婷年纪小心思单纯,蔡某毕竟社会经验丰富,他不带婷婷出去吃饭,而是让婷婷点菜他亲自下厨,没多久单纯的婷婷就对他产生了好感,就这样婷婷瞒着父母和蔡某谈起了恋爱。

没多久,婷婷意外怀孕了,但是她不敢告诉父母,一直瞒到孕27周,母亲发觉婷婷肚子变大,说什么都要带她去检查,这才发现她已经到了孕中期。

因为这件事婷婷的父母非常生气,可是此时打掉孩子对婷婷的伤害太大,而且婷婷陷入热恋,说什么都要和蔡某在一起。

@梅姐说法

没办法,婷婷的父母只好答应了女儿和蔡某的婚事,但是提出要10万元彩礼。蔡某拿不出这么多,经过讨价还价,最终给了婷婷家6.8万彩礼。给完彩礼后,蔡某手里只剩200多块钱。

11天后,婷婷突然早产生下一个儿子,孩子情况不好一直在抢救,可是蔡某根本拿不出钱,他四处借钱,又将车子卖了,可花了5万元儿子依然没脱离危险。

此时,蔡某想到了自己支付给丈母娘的那6.8万彩礼,想要将这笔钱要回来救儿子,但是他担心挨丈母娘骂,于是就找到调解员,想让调解员代替他去要钱。

事发后,网友纷纷表示,这个蔡某心机太深了,女朋友怀孕不主动负责,非要等六七个月了让丈母娘自己发现,这不就是逼他们不得不答应吗?

而且他自己不开口,反而直接找调解员联系丈母娘,这就是想用舆论让丈母娘不得不拿钱。

也有人说,彩礼本来就是蔡某给妻子的,肯定是蔡某的丈母娘拿走钱不给,他逼不得已才用这种办法要钱。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说,蔡某给丈母娘的彩礼到底是属于谁的?如果丈母娘给了钱,以后蔡某应不应该归还?

要搞明白这两个问题,首先要清楚彩礼的定义,以及彩礼的归属问题。

彩礼是指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也称聘礼。按传统习俗,聘礼是男、女结婚时,男方或男方家庭支付给女方家庭、并由女方父母支配的钱物。

彩礼的归属问题实质上就是彩礼的赠与对象问题,结合习俗和新时代关于彩礼的观念,彩礼应当视为男方或男方家庭以结婚为目的对女方家庭的赠与更为合理。

也就是说,蔡某给的6.8万彩礼是给婷婷及其父母的,并不是给婷婷个人的,婷婷和父母对受赠的彩礼构成共同共有关系,蔡某向丈母娘要回彩礼是没有根据的。

但是蔡某也说过,他现在实在困难,可以当是借丈母娘的。

如果丈母娘同意将6.8万彩礼借给蔡某,双方就达成了借贷合意。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丈母娘将钱给蔡某后,双方达成借款合同,以后蔡某有钱了,这笔钱也是要归还的。

事情最后,调解员在蔡某的请求下联系了他的丈母娘,对方说,蔡某从来没有给她说过钱的事,她也不知道这件事,有事让蔡某本人给她或者她丈夫打电话沟通。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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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环球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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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会点轻功👣刚到巴基斯坦就没体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