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一19岁小伙在网上选择和女网友“坦诚相见”,结果却被对方录了屏不说,还

小李环球旅 2025-03-05 22:34:15

云南昆明,一19岁小伙在网上选择和女网友“坦诚相见”,结果却被对方录了屏不说,还被复制了通讯录,随后女网友向小伙索要2800元补偿,小伙和对方拉扯一番后,女网友表示给800就行,随后小伙的一个举动,直接让他遭受了批评。

19岁的小伙小何,是一名自由职业者,因为自己单身,平时没事的时候就喜欢上网聊天,就这样认识了一名热情的女网友。

在女网友的诱导下,小何从对方发来的链接上,选择了和对方“坦诚相见”,深入交流一番后,女网友随即表示,已经录了屏,而且也保存了小何的通讯录,如果小何不转账2800就等着吧。

小何是又恼又气,可是却不敢发作,于是小何称自己没啥钱,能不能少一些。

果然,女网友表示愿意让步,在双方不断的沟通下,女网友表示最低800元解决这件事情。

不过小何连800元也拿不出来,想着万一对方真的把不雅照发给朋友,自己还怎么做人,于是,小何一边稳着对方,一边报了警。

民警接警后来到了现场,要小何直接拉黑对方并不要再理此事,民警也是对小何批评了一番,告知小何以后不要再打开不明链接。

从民事责任角度来看,女网友通过录屏并威胁小何转账的行为,侵犯了小何的隐私权和肖像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女网友未经小何同意,私自录制其裸聊视频,这明显侵犯了小何的私密活动隐私。

同时,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女网友以将视频发给小何通讯录里的人相威胁,索要钱财,这种行为可以被视为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小何的肖像,构成了对肖像权的侵犯。

当然,女网友如果将视频公开,一旦视频传播,小何的名誉很可能受损,他可以依法追究女网友的侵犯名誉权的责任。

再从刑事责任角度分析。女网友的行为很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这起事件中,女网友以将小何的裸聊视频发给其通讯录联系人相威胁,向小何索要钱财,完全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如果敲诈勒索的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就将面临刑事处罚。

一般来说,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女网友最终索要的金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因为未实际取得,所以,只能算是敲诈未遂。

最后,小何的遭遇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在网络社交中,一定要时刻保持警惕,不要轻易点击不明链接,更不要参与任何可能存在风险的私密活动。一旦遭遇类似的威胁和敲诈,要及时报警求助。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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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环球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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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会点轻功👣刚到巴基斯坦就没体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