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刑事法官同学说今天接到了一个电话,说是2016年她办理的一起故意杀人案件被告人的亲属,他说自己的哥哥,也就是被告人正在服刑,现在监狱要求出具一份民事赔偿执行情况的证明材料,作为减刑的依据之一。 她查了查自己2016办理的案件,确实有这个被告人,而且民事赔偿至今未履行,现在监狱规定财产刑未能履行到位,直接影响减刑,好容易等到一次减刑的机会,作为被告人的亲属当然会努力争取。 法官同学说民事赔偿,你找我干啥?你们直接把赔偿款给被害人,然后把收条提供给法院,我们进行调查核实,到时给被告人出一份证明材料就可以的,不影响减刑。 被告人亲属却说现在被害人亲属拒不接受民事赔偿款,他们也知道监狱的规定,他们就是想以此让被告人丧失减刑的机会,用心太过狠毒,我们现在把民事赔偿款提交给法院。 法官同学说被害人亲属不愿意接受赔偿,法院咋给你们出具材料呢?这的确是一个棘手的问题。 友友们,你们说呢???
女孩被侵犯,警方抓错人还一错再错,咋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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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皮
杀人的时候不想想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