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省成都市,一名男子在社交场合结识了一位自称17岁的女子。女子主动提出陪

金贝美食甲 2025-03-05 09:57:05

在四川省成都市,一名男子在社交场合结识了一位自称 17 岁的女子。女子主动提出陪他开房,并索要 4000 元作为报酬,男子没有多想便答应了。然而,几天后,警察找上门来,告知男子与他发生关系的女子实际年龄未满 14 周岁。由于涉嫌强奸罪,该男子被判处 4 年 6 个月的有期徒刑。男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但结果如何呢? 李某与好友赵某一起去酒吧消遣,本是为了放松娱乐,没想到却惹出了大麻烦。他们结识了陪酒女张某,赵某告诉李某,张某 17 岁。 李某对张某心生好感,心中满是喜欢。等赵某离开后,李某便带着张某去酒店开房,事后还转账了 4000 元。 李某以为这只是一场成年人之间你情我愿的邂逅,此后两人也没有再联系。谁能想到,几个月后,张某因为与其他人的交易被警察抓获,并供出了李某。这时,李某才知道张某的真实年龄。这个消息让李某震惊不已,他怎么也想不到自己会卷入这样的麻烦中。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与不满 14 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即使双方自愿,也构成强奸罪。这是因为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需要特别的保护。此外,《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明确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性侵害的具体条款,强调任何成年人都有责任和义务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此前也有类似的案例,比如四川省一名 23 岁男子与 12 岁幼女网恋见面并发生关系,男子因涉嫌强奸被立案侦查;还有人在社交软件上认识 13 岁女孩并开房,最终被判 5 年。 这些案例都在提醒大家,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是非常严格的,任何人都不能以不知情为借口逃避法律责任。 李某被指控后,感到非常震惊和委屈,他认为自己事先真的不知道张某不满 14 周岁,是被蒙在鼓里的。 在一审中,法院认定李某构成强奸幼女,判处他 4 年 6 个月的有期徒刑。李某不服,提起上诉,坚称自己是无辜的,完全是被张某欺骗了,不应该受到如此重的刑罚。 在二审中,法官却有不同看法。法官指出,结合张某的身体特征,一般人应该能够辨别出她年龄不大。酒店工作人员看到他们两人,还以为是父女。因此,二审驳回了李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这件事在网上引起了广泛的讨论,网友们议论纷纷。 有网友认为李某挺冤的,因为是张某隐瞒了年龄,李某并非故意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判 4 年 6 个月,刑罚确实有些重。还有网友吐槽,现在的孩子都早熟,仅凭外表和对方所说的话,确实很难判断真实年龄。 但也有许多网友持反对意见,他们认为法律的红线不容触碰。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只要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就必须承担法律后果。 这些网友指责李某生活作风不检点,这种行为本身就不值得提倡。也有人愤怒地批评李某,称法律红线绝不能碰,如果都以不知情为借口,未成年人保护将形同虚设。 从这件事可以看出,在社交时,真得保持警惕。不能对方说什么就信什么,尤其是涉及未成年人。大家都要有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是底线,任何人都不能触碰。 成年人在做任何事之前,都得三思而后行,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让自己陷入无法挽回的境地。这不仅是对别人负责,也是对自己的人生负责。否则一步错,满盘皆输,到时候再后悔可就来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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