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男子把车停放在姐姐家小区地下车库后,准备去找姐姐时突然倒地不起。小区保洁先后4次经过男子身边,但是没报警没上报,直接漠视走开,4小时后男子死亡。家属认为小区物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起诉索赔128万。物业抗辩说男子并非小区业主,要说有过错也是男子姐姐的过错,是男子姐姐没有及时发现才导致错过最佳抢救时机。双方争辩不下,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最终这样判决。
(案例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2024年2月5日早上7点过后,齐某某就一直给弟弟齐某甲打电话,一边打还一边埋怨,就求弟弟这一次,弟弟还这般掉链子。
电话打了足足半个多小时,眼看就要赶不上飞机,齐某某只能自行打车去了机场。
等齐某某落地后,打开手机发现一串未接电话提醒,回拨过去,竟然是小区物业打来的。
物业开口就问齐某某认不认识齐某甲,齐某某说那是自己的弟弟。物业说齐某甲死在了小区地下车库,让齐某某赶紧回来处理一下。
齐某某赶紧给侄女齐某打电话去处理,她会赶最近一班飞机飞回去。
等齐某某赶回来的时候,齐某甲已经被送去殡仪馆。齐某扑倒姑姑怀里大哭:我爸躺在地下车库里4个小时都没人管他,但凡能有个人报警,我爸也不至于就这样走了。
事情的起因还要从2月5日早上六点半说起,那时齐某甲按照姐姐齐某某的要求准时到达地下车库,把车停好后准备上楼去找姐姐,可刚下车走了几步就倒地不起。 通过地下车库的监控可以清楚的看到,自从齐某甲倒地后,再就没起来过,足足有4个小时。 而这4个小时内,并非没人看到齐某甲。小区的保洁先后4次经过齐某甲身边,最后一次才发现齐某甲躺在地上。 但保洁就真的只是看了一眼而已,没有对齐某甲进行抢救,甚至碰都没碰齐某甲一下。而且保洁也没有将齐某甲倒地的事情上报给物业,也没有拨打报警电话。 还是有个业主发现了齐某甲倒地不起,才打电话报警。警方赶到后叫来救护车,但医护人员赶到现场后,齐某甲早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经过警方的勘查,齐某甲的死亡并非刑事案件。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证明齐某甲是因病死亡。 齐某甲的女儿齐某认为物业存在失职,要不是物业的不作为,齐某甲也不至于躺在地上4个小时无人发现。于是齐某将物业告上法庭,索赔128万余元。 齐某认为物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导致齐某甲死亡的主要原因,因此要求物业对齐某甲的死亡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赔偿各项损失1286700元。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齐某甲是在小区的地下车库内身亡的,且齐某甲躺在地下车库近4个小时,物业都没有采取积极救助的措施,很明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该小区物业是市内最高级别的物业公司,跟业主签订的合同内注明过,小区有24小时的监控,而且齐某甲倒地时的位置头顶上正好有监控,但物业4个小时都没有发现。 物业还声称每隔2个小时就会有巡逻服务,但查看当天监控,一直未看到物业有任何巡逻的人员出现在监控范围内。 最让人气愤的是,小区的2名保洁分别在9:34、9:44、10:03三个时间段经过事发地,但都未发现齐某甲。9:56第三名保洁终于发现齐某甲趴在地上,但未上报。 根据监控内容显示,第三名保洁不但没有上报,甚至只是看了一眼就离开了,都没有任何救治行为,太过冷漠。 综上所述,物业对齐某甲的死亡应该承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赔偿。 物业则辩称,齐某甲首先不是小区业主,齐某甲是来找其姐姐齐某某的,齐某某应该对齐某甲的死亡存在重大过错。 齐某某在未寻找到齐某甲时,未联系近亲属,也没有采取其他方法确认齐某甲的状态,是导致齐某甲死亡的主要原因。 而且齐某甲未进行尸检,且无证据证明保洁采取施救措施能否产生避免齐某甲死亡的结果,所以无法证明齐某甲的死与物业有任何因果关系。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物业作为小区的管理者,对于进入小区的外来人员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且物业要求外来人员进入小区前均要电话或其他方式征求业主意见,方能通行。 物业在地下车库有24小时监控,但在案发那4个小时内,物业人员并未在监控内查看到齐某甲倒地不起,存在失职。 且小区的保洁经过齐某甲身边后,视而不见,未报案未上报也未拨打120,对他人生命极其漠视。 因无法确定齐某甲的死亡原因和死亡时间,无法确定保洁未对齐某甲采取施救措施能否避免齐某甲死亡的结果,所以无法确定物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行为与齐某甲的死亡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因此,法院按照公平原则,认定物业对齐某甲的死亡承担10%的补偿责任,需向齐某补偿92450.74元。 对此,您怎么看?
张劲松
物业保洁阿姨和经理都不是人!平常是怎么管理物业公司的?
净土
太冷漠了,上报一下物业有那么麻烦吗
用户11xxx47
讹诈
用户17xxx63 回复 03-05 04:37
诈你未,在小区晕倒保安路过四次不理,哪怕是打个电话都好。这种见死不救就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