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害罗大美的沙某娇,可能会免于处罚 根据辩护意见,她可能不会被认定为“抢劫罪”,因为她受余金生的胁迫和威胁,没有预谋抢劫的主观恶性,“从犯”也有可能被认定为“”胁从犯”,考虑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同时,辩护意见认为,沙某认罪认罚,如实供述罪行,符合从宽处理的条件;主观恶意小,具有坦白情节,愿意尽力赔偿,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 还有,沙某检举余金生胁迫其M.Y属于立功行为,综上,沙某主观恶性小,具有较大改造可能性,具有众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从轻或减轻处罚我不发表意见,但免除处罚是万万不能。 从犯罪过程看,余金生劫得的钱财,大部分通过沙某进行转移,杨某把罗大美约出来之后,沙某还受余金生的指示,给了杨某500块小费,整个过程中即使害怕,也没有主动投案交代罪行,也不是完全无辜的… 倒是余金生,具有多次前科,屡错屡犯,屡教不改,刑满释放后又胁迫沙某,蓄谋抢劫,既拿人钱财、又要人性命,敢做又不敢当,法庭上胡搅蛮缠,当庭翻供,面对铁证如山还狡辩求生,真的是无药可救… 信息来源:罗大美妹妹关于庭审情况的自述。
谋害罗大美的沙某娇,可能会免于处罚 根据辩护意见,她可能不会被认定为“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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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10:5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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