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反天罡!女子连续24年无偿献血,2020年突遭车祸,在医院抢救时输血,过后血站

常常说说 2025-02-27 12:00:38

倒反天罡!女子连续24年无偿献血,2020年突遭车祸,在医院抢救时输血,过后血站报销了5180元,事后,女子找到保险公司报销,报销公司却称血站已经报了,拒绝赔付!

袁大姐躺在病床上,身体各处都传来难以忍受的疼痛,她万万没有想到,坚持多年无偿献血的行为,竟然在遭遇车祸后,成为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理由,5180元,对她来说,也许不是一个天文数字,但保险公司冷漠的态度,让她感到无比心寒,过去二十四年,她一直通过献血帮助他人,挽救生命,现在,她遭遇困境,谁能挺身而出,维护她的合法权益?

贵州遵义的袁大姐是一名扎根基层的医生,救死扶伤是她视为己任的事情,在过去的二十四年里,她既用精湛的医术守护着当地老百姓的身体健康,又通过无偿献血的行为展现了医者仁心的崇高品质,她家里有一叠厚厚的献血证,还获得过无数次的“无偿献血先进个人”荣誉,这些都实实在在地记录着她对生命的尊重和对社会的无私奉献。

对她而言,献血就像伸一下手那么简单,但就是这样一个小小的举动,却能为面临困境的人们送去重生的希望。

2024年,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彻底改变了袁大姐的生活,肇事者驾车逃离现场,袁大姐身受重伤,命悬一线,好在急救及时,她迅速被送往医院救治,更值得庆幸的是,由于她坚持多年无偿献血,血站依据相关政策,报销了此次治疗过程中的输血费用,为她减轻了经济负担。

不过,袁大姐向撞她车辆的保险公司索要赔偿时,遇到了麻烦,保险公司拒绝了她的请求,理由是,袁大姐的输血费用已经由血站承担了,她并没有真正支付这笔钱,所以保险公司不需要赔偿这部分医疗费用。

袁大姐实在无法理解这样的结果,难道献血做好事,反倒让自己陷入维权困境,关于无偿献血,社会上也存在不同的看法,一部分人觉得,献血是个人自愿的行为,因此承担相关风险也理所当然,另一部分人则认为,献血是帮助他人的公益行为,社会应当给予献血者尊重和保障。

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说白了就是没搞清楚事情的性质,他们把血站报销医药费看作是对袁大姐的“弥补”,而不是对她因为车祸造成的损伤进行“赔偿”,这种理解忽略了一个关键点,献血是公益行为,有着重要的社会意义,不能简单地跟商业赔偿混为一谈。

袁大姐的经历不是个别情况,过去也发生过志愿者因为有过无偿献血的记录,结果保险公司不肯全额赔付医疗费用的情况,这件事引人深思,这种错误的观念,会不会让大家不愿意去献血,最终导致参加无偿献血的人数减少?

此后,袁大姐踏上了艰难的维权旅程,一审和二审法院都认为相关费用已经报销过,因此驳回了她的请求,法院的判决结果,过于注重《民法典》和《侵权责任法》的表面文字,忽略了《献血法》所要真正体现的立法目的。

他们把事情搞混了,没弄清楚献血奖励这种行政规定,和侵权赔偿这种民事法律分别管的是什么,直接把这两种不同的规定混在一起用了。

案件经历了三次审理,最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出了一审、二审法院在适用法律方面的错误,三审法院的观点是,国家《献血法》中关于报销献血费用的规定,实际上是对无偿献血行为的一种奖励和鼓励,它和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赔偿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因此,保险公司有责任承担袁大姐的输血费用,这笔费用不能因为袁大姐可以报销献血费用而被免除,简单来说,献血报销是国家给献血者的福利,而保险赔偿是保险公司应尽的责任,两者互不冲突。

袁大姐的事情也说明了,无偿献血的人可能会遇到一些想不到的麻烦,虽然献血是做好事,没有钱拿,但如果出了意外,保障可能不够,现在血站可以报销一些费用,但报销的钱不多,而且如果已经有保险赔了,可能就不能再报销了,这样很难真正保护献血者的利益。

为了更好地保护无偿献血者,设立专门的医疗救助基金,由这个基金承担献血者因献血可能产生的医疗费用,并且确保这个基金的赔付不会和商业保险的赔付产生冲突,二是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更清晰地界定献血者的权益保障范围,让他们的权益得到更充分的保障,三是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专门为献血者设计的保险产品,这样能为献血者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服务。

袁大姐的事情,让我们开始思考做好事和保护自己权益的问题,怎样才能让献血这样的善举更有意义,让每个献血的人都感受到社会的关心和支持呢,这既需要法律的保障,也离不开大家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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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涛哥

涛哥

3
2025-02-28 08:32

对于中国的保险公司,不要碰它!

用户17xxx10

用户17xxx10

3
2025-02-28 12:41

去保险公司报销,自己得病时再去血站报。开始就没整明白,还打官司,愚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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