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年轻女子因母亲患上癌症晚期找到自称会“治病的算命大师”,可“大师”却以

沙僧说事 2025-02-24 15:52:20

四川南充,年轻女子因母亲患上癌症晚期找到自称会“治病的算命大师”,可“大师”却以需要用到“处女血”为由哄骗女子与其发生关系。之后二人还发展成为情人关系。最终,女子因“大师”回归家庭,通过在止咳糖浆、内裤下毒的方式杀害“大师”。

(来源:椒点视频、央视一线)

男子周某与妻子程某是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三个子女、周某平时以帮人“算命”为业,且在当地某小区店铺处开了一间店。

2011年,20岁女子敬某因母亲身患癌症晚期,经人介绍找到时年54周岁的周某。

周某当时自称会用其全部“功力”帮敬某“救人”。但需要用到敬某的“处女血”。敬某信以为真,并在峨眉山与周某开了房。

虽然敬某的母亲最终还是因病去世,但因周某平时经常对其嘘寒问暖,其不仅没有责怪周某,还与其发展成为了情人关系。

之后,周某在离家里不远一小区处,给敬某租了一套房子,并经常与其同居生活。

妻子程某和子女都知道后,程某将门锁换掉,并将周某扫地出门,之后周某正式与敬某同居生活,后来还导致敬某怀孕。

但周某并不想要孩子并让敬某终止妊娠。

2016年,周某因想回归家庭,随便找个借口提出分手。但敬某不同意并以要在周某店铺门口自杀为要挟。周某因害怕,直接把店铺转卖,但还是选择回归了家庭。

周某回归家庭后,不仅与妻子程某补办了结婚证,还一起补拍了婚纱照。敬某见已无法挽回,也与男子郭某登记结婚。

虽然已经分手,但二人仍然藕断丝连并经常见面开房。2017年,敬某发现怀孕后 又要求周某与其一起离婚后再登记结婚。

但周某不同意。为了报复周某,敬某在事发前三天,曾撬过周某办公室的大门。事发前一天,还曾剪掉周某机动车的刹车线,后因周某女儿发现及时没有酿成大祸。

但次日刚满60周岁的周某却又因突发疾病被家人送到医院抢救。后经诊断,周某的肺、脑、肝、肾脾等有百草枯残留物。

后经司法鉴定,周某系百草枯中毒死亡。然而,虽然民警怀疑是敬某所为,但因没有找到证据,一直未能将敬某抓获归案。

之后,敬某生下了一个孩子,并一直以为是周某的且还继续与丈夫齐某共同生活。

但2023年4月,案情出现转机。

原来,民警加大对敬某的社会关系进行排查时,发现一个与敬某关系较好的女子。

该女子声称敬某亲口对其说过:当时是其剪掉周某机动车的刹车线,并通过在老家表姐购买农药后对周某进行下毒报复的。

掌握这个关键线索后,民警找到敬某在老家的表姐。表姐证实敬某当时让其帮忙购买农药并通过班车代运的方式拿给敬某。

农药店主、表姐以及班车司机,均予以证实。

为了让证据更加扎实,民警又找到敬某的丈夫郭某。郭某证实,2017年时,其发现敬某与周某的暧昧聊天记录后,打了敬某一顿并逼问孩子是谁的。

后因敬某声称自己己经下毒要害死周某且电脑确实有搜索百草枯的相关搜索记录,郭某相信敬某的解释并同意生下孩子。

可当民警将证实孩子与周某没有血缘关系的鉴定报告拿给敬某看时,其坚称这不可能。但铁一般的事实不接受也没有意义。

最终,敬某如实供述事发前周某曾和其说过咳嗽了好几天,其就在购买止咳糖浆后掺入其表姐代为购买的百枯草,并给周某送了几条涂抺了百草枯内裤的犯罪事实。

一审认定敬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并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敬某不服并提出上诉后,但二审维持原判。

为什么犯故意杀人罪才判处敬某14年?

第一,刑法第232明确规定,不论以任何手段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死刑。

敬某已经承认其下毒手段且司法鉴定报告证实被害人死亡原因系百草枯中毒,因此,敬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处10年以上。

第二,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上述其他手段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妇女因醉酒或者处于错误认知时不知、不会反抗状态。

具体到本案,周某通过封建迷信的手段,致使敬某处于错误认知时与其发生关系,周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应处3-10年。

虽然因周某已经死亡且已过追诉时效,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其对敬某实施了犯罪行为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过错行为,应酌情对敬某从轻处罚。

第三,敬某同时还有坦白情节。

所谓坦白情节是指犯罪后不是主动投案,但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情节。

《常见刑事案件量刑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具有自首、坦白情节的,可分别减少40%、10%以下基准量刑。

也就是说,法院之所以会对敬某从轻处罚,主要原因是周某自身存在重大过错,且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本案发生的主要原因。

最后,本案具有较强的警示作用。希望各位网友们务必要引以为戒!即要珍惜来之不易的婚姻家庭生活,并谨记“自古奸情出人命”这句老话,切勿“玩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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