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三亚,一男子打车回家,讲好价格不料走到半路要求涨价。男子有些不情愿,但也同意了,司机一看男子好拿捏,又提出加点烟钱饭钱,遭到拒绝,司机怒了,下车把男子的行李扔在地上。拎着一把刀威 胁男子:不给钱就捅死你。男子没有退缩,称一分钱都不会给你的,他掏出手机拍下视频,发到网上让大家评评理。官方回应:司机非法营运,已被抓。
据视频显示,打车男子陈阳歇斯底里地喊着,我一分钱都不会给你,你出尔反尔,欺人太甚。
说好200元车费,你又涨到300元。还要加烟钱饭钱,刚刚又打了我一拳,我不会再给你涨价。
司机怒气冲冲正把陈阳的行李,从后背箱里拿出来扔在路上,手里还拿着一把长刀,叫嚣着:你赶紧给钱,不给我捅 死你,我捅 死你信不信?
本来一场愉快的路途,陈阳打车回家,司机挣点车费,两全其美的好事,怎么就演变成持刀威胁的场面呢?
原来,陈阳打车回家,和司机谈好价格,车费200元,两人没有异议,直接出发了。
刚开始一切正常,可走着走着司机就抱怨路太远,天黑路不好,这单不挣钱。
陈阳听司机嘟嘟囔囔,也没接茬,心想这个路程均价200元,哪有不赚钱,只是挣得多少的问题。
他闭着眼睛,懒得理他,没想到司机直接提出要涨价,叽叽歪歪,语气强硬。
陈阳心里不痛快,说好的价格,当初你要是不接单,有的是人愿意干,这大晚上半路整这出,明摆着耍赖。
他争辩几句后,转念一想,出门在外,图个顺当,这黑灯瞎火司机也不容易。
司机要求涨到300元,陈阳一看前不着村,后不着店,也不愿折腾,百八十块钱在哪都能省出来,勉强答应。
司机从前视镜看陈阳闭着眼睛,看样子停好拿捏,心里还后悔,再多要点也能答应。
他盘算着,这人可能是不差钱的主,司机眼珠一转,计上心头,他又提出一晚上没吃饭,烟也没了,又困又饿,你给加点烟钱饭钱。
陈阳本来心里就不舒服,司机接二连三加价,他一下就来火了:你有完没完,得寸进尺吧!
司机一看陈阳拒绝,当时就急眼了,大晚上加点烟钱饭钱怎么了,不应该吗?
说话间,司机把车停到路边,质问陈阳:你是下车还是给钱。
陈阳气得和司机理论,说话不算数,你这是宰客,司机根本不讲理,上去就是一拳。
他看陈阳铁了心不加钱,下车直奔后备箱,把陈阳的行李扔在路边,要把他扔在半道上。
陈阳气得火冒三丈:我一分钱都不会给你的,说好了200元车费,你加价300元我给你,现在又要加烟钱饭钱,还打我一拳。
司机有恃无恐,到车上拿出一把长刀,指着陈阳叫嚣:加价怎么了,你给钱不给钱,不给钱捅 死你。
陈阳被激怒了,他没有退缩,但一直很理智,他从下车时就打开录像,把全过程都拍下来,这种黑心司机太嚣张。
说好的价格,接二连三加价,还持刀威胁,当初答应他涨价300元,就是为了安全起见,不想过多纠缠,不料司机贪得无厌。
他一气之下,把视频发到网上,引起广泛关注。
首先,司机接二连三涨价的行为是违法的。
《民法典·合同编》第60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陈阳与司机在行程开始前,已经谈妥了车费价格,即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
《民法典》第465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司机在行程中途要求涨价,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价格条款,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因此是违法的。
其次,司机持刀威胁乘客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一款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司机接二连三要求涨价,遭拒后持刀威胁陈阳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受行政处罚。
同时司机的嚣张行为,也可定性为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乘客,如果情节严重,可能构成强迫交易罪,会受刑事处罚。
此视频一发出,收到广泛关注,当地有关部门非常重视,经调查,涉事司机和车辆属于非法营运,司机已抓获。
对于司机的非法营运行为,法律有何规定?
《道路运输条例》第63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机非法营运,还恶意涨价,持刀威胁如何数罪并罚,司机将被停止经营,并视违法所得情况处以相应罚款。如构成犯罪,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陈阳没有报案,他只是把自己的遭遇发到网上,给大家提个醒,同时呼吁有关部门,引起重视。
涉事司机已抓捕归案,案件真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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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