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一女子发现大姨妈提前了,跑到服务区购买卫生巾,没想到一包竟卖到30元,因没有准备无奈付款,她买完上网一查,当时就不淡定了,发现正常卖才5块多钱一包,她觉得高上2倍都能接受,这高出快6倍太离谱,女子意难平,于是进行投诉,可回复却不尽人意。
据悉,在沈海高速上,沈慧突然感觉大姨妈提前造访,因为没有准备,就盼着赶紧到服务区,临时买包卫生巾救急。
好在距离服务区不远,车子刚停稳,沈慧迫不及待跑进超市,转了一圈就发现一款卫 生 巾。
虽然不是平时用的牌子,好在有卖的,将就用一下,这款卫 生 巾看上去很普通,非常时期也没什么可矫情的。
沈慧拿了一包,到收银台付款,没想到收银员一扫竟30元。收银员愣了一下,自言自语30元。
她以为听错了,又问了一遍多少钱?收银员重复30元。
沈慧知道服务区商品的价格都翻倍,但没想这么贵,她还是有些不相信,让收银员重新扫一下,会不会扫错了。
收银员态度很好,重新扫一了下,依旧是30元,她忍不住吐槽,这也太贵了。
收银员可能听惯了这样的话,淡定又礼貌地回答:我们也说的不算,上边定啥价就是啥价。
其实沈慧心里什么都清楚,这种现象很多人都遇到过,甚至都麻木了。现在多少钱都得买,她无奈付款。
看着手里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卫生巾,她心里不是滋味,如何好牌子的贵点也认了,谁让自己疏忽大意,事先没准备。
事后,她好奇这么普通的牌子,市场价到底多少钱一包,她随手上网上搜了一下。
这下沈慧不淡定了,在网上同款牌子的卫生巾售价5块多钱一包,这高的可不是一星半点,整整高出小6倍。
沈慧越想越气,她不差三十二十块钱,这种事总得有人呼吁,于是她决定投诉。
她投诉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态度特别好,表示会了解情况后,监督和改进。
几天后她收到回复,由于服务区的特殊性,有些商品价格都都统一定价,不好调整。
沈慧对这样的答复不满意,她认为几块钱的卫 生 巾翻6倍出售,明显不合理,特别是女性必需用品更不能高的离谱。
甚至有电话问她是什么诉求,是想退货还是退款,沈慧感到很无语,她没想为自己省三十二十。
她又先后给多个部门打电话反应情况,希望此事被重视,得到合理的答复。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服务区超市卫生巾价格远高于市场价是否构成价格欺诈?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采取下列价格手段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沈慧认为,服务区超市将普通品牌的卫生巾,定价远高于市场价的6倍,确认说不过去,如果高出市场价格的两倍左右属于正常,高的这么离谱则可能构成价格欺诈。
2、沈慧是否有权要求服务区超市退还差价或进行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如果服务区超市的行为被认定为价格欺诈,消费者沈慧有权要求超市退还差价,并可根据消保法的规定要求超市进行三倍赔偿,若不足五百元则按五百元赔偿。
3、有关部门对于服务区超市高价销售商品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如果服务区超市的高价销售行为违反了政府指导价或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如高速服务区商品价格有特定管理规定等,监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若情节严重,还可能责令其停业整顿。具体处理需根据当地的价格管理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沈慧不要求退货退款,只希望能通过相关部门的监督,服务区商品的价格能合理化,特别是女性必需品。
对此,您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信源:潇湘晨报——2025-2-18《女子高速服务区购买卫生巾,一包需要30元认为定价不合理,忍不住投诉:翻了快6倍应将女性必品调至合理价》)
无欲无语
什么是服务区?服务区就是不怕你不去!!!
不可撤销
人家建设,租的场地不要钱吗?
阿栋ok
服务区这东西过期6包都卖不出去1包,收贵点也应该吧。
三又四分之十三
一直搞不懂物价局到底是做什么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