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女子接到派出所的电话,说其涉嫌赌博,让女子到派出所核实。结果发现女子是通过

刘明讲讲社会 2025-02-21 00:16:39

云南,女子接到派出所的电话,说其涉嫌赌博,让女子到派出所核实。结果发现女子是通过一款手机APP上打麻将,以积分上分的方式进行网络赌博。经核实,女子一共转账1000元,被认定为属于“情节严重”,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女子不干,说自己根本没有在赌博中获利,而且都是小打小闹,怎么就“情节严重”了?女子把公安局告上法院,请求撤销处罚。

(来源: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来岁的女子小李还没有参加工作,平时闲来无事的时候就在手机上下了一个APP,以此来和一些网友打麻将,一来是打发时间,二来也是为了娱乐。

就这样,小李没事儿了就打开APP,以2元,3元,5元不等积分为底,在网络上和网友对战。一年的时间里,小李分别向APP的管理员转账1000元。

一年后的某日,小李接到了当地派出所的一个电话,说其涉嫌赌博,要求其到派出所核实。

经过核实后,派出所认定小李在网络上打麻将的行为构成赌博,而且属于情节严重。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于是警方便对小李处以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但小李觉得,自己也就没事儿打发下时间而已,怎么上来就出发的这么重呢,很多时候不都是说,行为和后果属于情节轻微,应该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嘛!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自己的行为即便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那也属于初次违反,并且社会危害性不大。按道理来说,就应该不予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怎么上来就按照情节严重处罚呢?

更何况自己总共涉及的金额一共也就1000元,并没有因此获利,警方上来就对自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不具备合法性。

《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裁量标准的指导意见》第五条亦规定,手机网络赌博情形,并非“情节严重”情形之一。

因此,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减少警方执法的随意性,特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警方对其行政处罚。

可警方却在法庭上说:

1.结合小李的微信支付交易明细,警方认定其行为属于网络赌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第七十八条规定,赌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一)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赌博的;(二)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设备等投注赌博的;(三)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赌博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也就是说,小李利用网络赌博的行为应属于情节严重,这与其获利与否,参与多少次并无关联。

2.在警方对小李作出处罚时已经充分考虑了其属于初次违法并且没有造成严重危害的因素,在法律规定幅度内给予最低限度的处罚,该处罚具有合法合理性,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

3.本案在整个过程中都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及时收集、固定、保存证据,充分保障了小李的权利,警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合法。

因此,请法院依法驳回小李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过事实认定后认为:

首先,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本案中小李作为行政相对人,不服警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的原被告主体适格。

其次,经过核实,警方在制作讯问笔录时,向小李出示了人民警察证,表明了身份,并且该笔录经过小李核对并签字确认,小李在法庭上亦认可公安机关所做的陈述,因此小李诉称警方执法程序违法理由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最后,《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第七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设备等投注赌博的”属于“情节严重”。

小李利用互联网通过手机在APP内的麻将进行网络赌博,符合情节严重情形。警方依法对小李处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

虽然小李在接到电话通知后 到派出所陈述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减轻处罚的情形,但尚不能满足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条件,因此对小李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最后,请大家一定远离网络赌博,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珍惜身心健康、珍惜未来。

对此,您是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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