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与发小到山上采药下山时,因搬梯子摘人家的葡萄导致摔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男

姜海楠聊社会 2025-02-20 22:12:45

重庆,男子与发小到山上采药下山时,因搬梯子摘人家的葡萄导致摔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男子住院期间,发小已经支付7万元医药费。可男子死亡后,家属还是将发小、果园主人告上法庭索赔139万元。但法院最终却这样判!

(来源:重庆第二中院)

李某和陈某是多年的好友,但高中毕业后,两人的人生轨迹截然不同。李某因高考成绩欠佳,选择留在家乡钻研养殖,最终成功开设了自己的养殖场。而陈某成绩出色,大学毕业后在城市工作,买房结婚,并育有一女。

尽管陈某已在城市扎根,但每逢春节,他都会携家带口回到老家与父母团聚。某年春节前夕,陈某回乡探亲时向李某提及女儿身体欠佳,医院的药物疗效不佳。听闻此事,李某表示山上的一种草药或许能奏效,并提议次日一同上山采摘。

然而,事发当天,两人在下山途中发生了意外。陈某看到路边果园里的葡萄硕果累累,心生摘取之念。尽管李某知道这是同村李大爷家的果园,但见陈某兴趣盎然,便未加阻止,独自去附近树林方便。

陈某在果园边找到一把简易木梯,打算攀爬摘取葡萄。不料,这把木梯已废弃多时,存在安全隐患。当陈某踩到第四级时,木梯突然散架,他重重摔在地上,后脑勺不巧磕到了石头。

李某归来后,发现陈某昏迷不醒,立即拨打120将其送往医院。经诊断,陈某为重度颅脑损伤,经过三个月的抢救,最终因并发症不幸离世。期间,李某主动为陈某家属支付了7万元费用。

然而,陈某的家属认为,果园主人李大爷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应对陈某的死承担侵权责任。同时,他们认为李某作为同行者,未尽到提醒和救助义务。因此,家属将李某和李大爷一同告上法庭,索赔139万元。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首先,李大爷虽为果园管理者,但果园本身无明显危险,不能因其未悬挂警示牌就认定其有过错;其次,李某在离开后对陈某的行为无法预见,且已尽到积极施救义务,故无过错;最后,陈某作为成年人,应对自身行为负责。因此,法院一审驳回了家属的全部诉求。家属不服上诉后,二审法院也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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