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19岁女孩晚上在村庄附近路上,遇到骑电动三轮车的男子,男子见她一人便上前搭讪闲聊扯关系,一通忽悠后女孩上了车。谁知男子心怀歹意,对其实施侵犯,怕离村太近被发现又挟持着女孩找偏僻之地。在他停车之际,女孩跳车逃跑,奔跑中不慎掉入附近的一水塘。男子折了树枝拍打女孩的头,阻止爬上岸,直至女孩溺水身亡,他又把尸体往水塘边扒拉,伪造失足假象。案件被侦破,男子被判死缓,女孩母亲提起抗诉。网友: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案例来源:新黄河)
19岁吴雨是一师范专科学校的学生,性格内向,是个单纯文静的姑娘。
她正备考师资,学习任务很重。2024年7月,趁暑假想休息下,等开学再开大马力争取拿下师资证。
25日晚饭后,她觉得家里闷热,就顺着村路散步,感受乡村野外的安静与凉爽。
陈大军和朋友喝完酒,开着电动三轮车经过此路,一眼看到低头玩手机的吴雨。
他看四下无人,便凑上去和吴雨搭讪,吴雨有些害怕,不想理他。
陈大军说自己是隔壁村的,他村的女子好多嫁到这村了。
吴雨一听是隔壁村的,也就放松了警惕,和他闲聊了几句,并说自己母亲陈翠也是那个村的。
陈大军说认识陈翠,还是亲戚,看闺女都这么大了!以后得多走动!
吴雨被忽悠的忘记他是陌生人。随后陈大军让吴雨上车带她兜风。
此时已近10点,思想单纯的吴雨竟鬼使神差地上了车,陈大军把车开到一小树林时,吴雨才觉不对劲。
心怀鬼胎的陈大军,看见灿烂如花的吴雨心生歹意,哄骗到小树林,狰狞凶恶的嘴脸暴露出来,掐着她脖子欲实施侵犯。
吴雨挣扎喊叫,他有些紧张并未得逞,可他并不死心,考虑树林离村较近,万一被人发现就麻烦了,需再找偏僻稳妥之地。
吴雨在他威逼恐吓下不敢乱动。
在一偏僻的水塘旁的小路上,陈大军停下了车,企图再次对吴雨进行侵犯行为。
吴雨趁他停车之际,跳下车拼命逃跑,陈大军一看煮熟的鸭子要飞,很生气,随后紧追。
吴雨因恐惧、紧张,摔倒后连滚带爬,谁知起来后慌不择路,竟不慎掉入小路旁的池塘里。
陈大军赶到,见吴雨在池塘里扑腾,他顺手折下一树枝,原以为他是想救吴雨,谁知他竟用树枝拍打吴雨的头,防止她靠岸爬上来。
可怜的女孩在水中没了动静,彻底溺死水中。陈大军用粗棍把她的尸首往池塘边扒拉,伪造成意外落水的假象,然后大摇大摆离开现场。
次日早上,吴雨妈妈陈翠才发现女儿一夜未归,他她以为女儿去了同学家,可电话打不通,同学也都说未见到她。
陈翠四处寻找呼叫,一个大活人无故失踪了,她慌忙报警。
直到4天后,有人报警在池塘里发现一尸体,已被水泡的面目全非,陈翠是从着装认出是女儿,DNA检测确实是吴雨。
陈翠哭的肝肠寸断,痛不欲生,无法接受这个现实。
警方紧锣密鼓的侦查查访,很快锁定了嫌疑人陈大军,并在一晚上把正在和朋友喝酒嗨皮的陈大军抓捕。
法庭上,陈大军一五一十地叙述事件经过,坦白犯罪事实,说自己是QJ未遂与间接故意杀人,有自首情节,恳求法院从轻处罚。
一审判处陈大军犯强J罪、故意杀人罪判处陈大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这样凶残的罪人还实施缓刑?陈翠恨得要咬断牙根,他提起抗诉,用公道慰籍女儿的冤魂!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认定这件事?
1、陈大军两次欲对吴雨进行强J,都未达成,仍被认定为强J罪。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陈大军用花言巧语哄骗吴雨上车,并把她拉到小树林,对她实施侵犯,虽未达成,但也实质性内容,随后又把她带到偏僻地段,企图再次作案。
陈大军虽因吴雨逃脱,未成功作案,但他的行为已构成强J罪(未遂),按法律规定应予以重判。
2、吴雨因逃跑不慎掉入池塘,紧急时刻,陈大军负有救助义务。
《民法典》第1005条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陈大军在亲眼见到吴雨落水挣扎,他却没进行紧急救助,反而用树枝拍打她的头,简直没有人性。
3、陈大军用树枝拍打吴雨的头,阻止她爬上岸,直到她被淹死水中,还伪造现场,犯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吴雨落水后,陈大军伸手相救,她就不会有生命危险,而他怕事情败露,他也没好果子吃,就心生杀念,用树枝拍打吴雨的头,阻止她上岸,直到其淹死水中。
他故意剥夺吴雨生命的行为,手段残忍,罪大恶极,符合故意杀人罪的要件构成。
一如花般的少女人间陨落,她有那么多美好的愿望还未实现,就惨死在恶人的魔爪下,真是一种悲哀!
陈翠提起抗诉,等待二审开庭,依法作出公证判决,还女儿个公道,以慰她的冤魂!
(人物为化名) 您对此案件怎么看?
梦想成真
杀,
英明神武
好多地方都不判死刑了,死缓也是按刑法判的,从法律的角度上来看没有什么问题。当然如果是被害人家属,要是觉得法律判的不够,那选择谅解然后找机会弄死他也不是不行,当然那是后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