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女子入职一家店铺仅四天,主管便要求店员们上传试穿内衣的视频。女子担忧个人隐私泄露,果断选择离职。事后她还透露,主管要求店员把弄脏的内裤洗干净后重新挂上去售卖,若卖不出去,就由店员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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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敏去内衣店上班,工作特别勤快。没有顾客的时候,她就拿出抹布打扫卫生。
这时,前台的同事突然尖叫了一声:“不可能,我才不会拍呢,这是泄露隐私!”
敏敏听到后,猛地抬头问发生了什么事情。对方说:“你快来看看这群里面发的内容,你能接受不?”
这时,敏敏跑过去才看到群里是主管张扬发的信息,要求店员都要试穿内衣并拍摄视频进行上传。并且还说了,如果有人没拍,到时候被检查到了,要求辞职就和她无关了。
同事显然觉得这样的规定不合理,因为大家都是女孩子,自己穿着内衣照照镜子也还行,可要是上传发布到群里,万一被人转发了怎么办?这可是隐私呀!
敏敏也觉得这样不妥,心想怎么找的第一份工作就有这样的规定了?这让她犯难了,到底是去还是留呢?
敏敏思前想后,觉得这样的规定太不合常理了。在这里上班的人都是年轻女子,怎么能有这样的要求呢?与其等被辞退,还不如自己主动提出离职来得爽快。
于是敏敏只试用了四天就离开了该店。不过,她还是想为还在店里上班的人发声,就把这件事发布了出来。
她还爆料,该店会把弄脏的内裤让店员洗干净后再挂上去售卖,这让她实在受不了。
顾客去买的时候都认为买的是全新的,谁知道却是下水洗过的,所以她提醒大家去买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分辨。
而张扬赶紧出来解释说不是大家所想象的那样。首先,要求员工试穿内衣上传视频,是因为很多员工比较懒,就站在那里,啥都不做,也不试穿衣服,等顾客来了也不知道自家衣服有什么特点,无法很好地向顾客推荐。
因此,为了监督员工了解自家的商品,学习一些知识,以便更好地服务顾客,才让他们必须拍视频上传,并不是因为有什么特殊癖好。
另外,张扬也解释了洗干净再售卖的内裤其实不是员工穿过的,而是挨着底板的内裤在打扫卫生的时候很容易蹭黑,这种情况会要求店员洗干净再售卖。
他觉得这种情况很正常,毕竟衣服挂在店内,久而久之,变脏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脏得比较严重,可能就会打折销售;要是影响不大,也就会按照原来的价格售卖。
虽然张扬做出了解释,但网友们看到后还是感到震惊。有人说,有时候自己买回来的内衣内裤没洗就穿,原来店员可能会试穿呀,那没清洗就直接上身,太吓人了。
所以网友们都说以后买内衣内裤一定要先用滚烫的水烫一下,晾干了才能穿,千万不能图方便直接上身。
如果是内衣还好,要是内裤店员也试穿过,外表看不出脏,但确实是别人穿过的,自己拿来直接穿上,那也挺危险的。
即使是自己洗后再穿,想想心里也膈应得慌,毕竟大家对内裤都非常讲究,怎么能穿别人穿过的呢?
因此,网友们看到敏敏发布的信息后,都惊出了一身冷汗。
大家也希望店家能够在不让店员试穿的情况下,也能很好地推荐商品,毕竟大家都是专业的,拿起内衣内裤也能知晓自家产品的优缺点,怎么就非得试穿才能推荐呢?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内衣店主管要求员工上传试穿内衣视频,这一行为严重侵犯员工隐私权。试穿内衣属于私人、敏感行为,员工对自身隐私有合理期待。
即便主管称视频用于内部学习,未经员工明确同意,也不能随意侵犯员工隐私。若视频不慎泄露,内衣店需承担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
2、要求员工承担卖不掉商品的责任,卖不掉就扣工资,违反《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该规定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除非有法定情形或双方约定,且扣除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内衣店此举属违法行为,员工有权要求补足工资,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3、清洗后再销售弄脏的内裤,可能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中关于产品质量和安全的规定。
内衣内裤作为贴身衣物,对卫生要求极高。即便店家称是被抹布弄脏而非员工穿过,但清洗后再售,也难以保证产品质量和卫生安全,侵犯了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消费者有权获得安全、卫生的产品,若因购买此类产品健康受损,有权要求商家赔偿。
4、店家未告知消费者内裤是清洗后再销售的情况,还按照全新产品价格售卖,涉嫌欺诈消费者。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
对于此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