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大二女生经常用手机刷视频,哪知,突然收到短信,通知她使用了34G流量,费用高达8700多元,女生以为是诈骗信息,没理会,随后,发现手机真的欠费了,赶紧来到营业厅询问情况,工作人员告诉她短信是属实的,她因为欠费造成违约,加上违约金,已经欠了上万元了。女生不干了,既然欠费,为什么不早提醒,也不停机,直到欠多了才提醒?这不坑人呢?一气之下,将运营商投诉了。
(案例来源:小强热线)
近日,陶子刚换了一部新手机,新手机没用多久,就欠了1万多元的话费。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陶子是一名大二学生,放假回家,父母给她换了一部新手机,新手机就是给力,内存大,系统畅快,她下载了各种应用,浏览着各类信息,完全沉浸在新手机带来的新鲜体验中。
然而,她没有注意到,自己的手机流量正在以惊人的速度消耗着。
一日,陶子突然收到短信,告知她,手机流量已经超过了34G,资费竟然高达8700多元!
这意味着,每1G流量的费用竟然高达258元!陶子顿时感到头晕目眩,甚至怀疑短信是骗人的。
她心想:如果流量超出,都会有短信提醒的,为什么在这期间并没有收到任何欠费短信呢?
她赶紧来到当地的一家联通营业厅询问情况。
工作人员帮忙查询了陶子的欠费信息,随后,告知短信是属实的。
工作人员还告诉她,因为她长时间不付费,造成违约,已经欠费1万多元了。
陶子脑袋“嗡”的一下,她一个大二的学生,上哪拿出这么多钱交费啊。
原来,陶子的新手机具备双卡双待功能,她在手机里安装了两张手机卡。
一张是她经常使用的,并且已经开通了流量套餐;而另一张卡则是不经常使用的,且没有办理流量服务。
可能是设置错了,才使用不经常用的那张卡了。
陶子不明所以,即使用了没流量的卡,流量超了,不是应该有短信提醒的吗?为什么欠到这么多时才提醒?她把自己心里的疑问向工作人员一吐为快。
工作人员对此,没给出任何解释,只是说他们只能帮忙查询,具体什么情况,他们也不知道。
无奈之下,陶子直接将运营商投诉到了工信部,她直接表达自己的诉求:既然欠费就应提早通知,欠多了才通知,这不明摆着坑人呢吗?要求运营商消除欠费。
随后,有客服主动联系上了陶子,表示他们发过提醒信息给陶子,不知道她为什么没收到,既然出现了这样的问题,他们表示会减免一部分欠费,要求陶子交1800元。
1800元对于陶子一个学生来说,也不是小数目,被陶子拒绝了。
随后,又有一名客服联系上了陶子,要求加陶子微信,并希望陶子提供银行卡号,表示会把欠费打到陶子账户,用于缴费。
陶子认为,对方的做法不是多此一举吗?直觉消除欠费就完了,何须这么麻烦呢?担心这其中有猫腻,打电话拒了这一方案。
目前,运营商还在和陶子仍在沟通中,此事尚未解决。
那么,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此事?
1、运营商有义务在用户流量异常或欠费时及时提醒,避免消费者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正常情况下,运营商应在用户流量超额或欠费达到一定程度时,采取暂停服务等措施以避免损失扩大。
若运营商未能及时停机,也未履行提醒义务,导致用户欠费过高,其服务存在漏洞,侵犯了陶子的知情权,应该承担责任。
2、陶子使用流量超过了34G,资费8700多元,算下来,每1G流量的费用竟然高达258元,远超市场均价。
《价格管理条例》第10条的规定,即制定、调整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超越权限擅自制定、调整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
运营商需要对其收费机制的合理性进行明确说明,如果无法证明其收费的合理性,那么其资费标准可能会受到质疑。
3、若协商不成,陶子可以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本案的焦点在于,运营商是否能拿出有力的证据证明,其确实尽到了提醒义务。
如果运营商无法证明已履行提醒义务,如无法提供发送提醒短信的记 录等,存在一定过错,法院会判决运营商承担一定责任,包括不限于清除欠费。
(文中均为化名)
用户10xxx70
敲炸
龙刀2
1G不是5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