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拦婚车索要财物,引发众议:是老人变坏还是坏人变老?若被砸奔驰车损失超5000元,大妈或涉故意毁坏财物罪。未达此数,是否无法定罪呢?实则不然,公安机关可依寻衅滋事罪追责。
婚车队伍缓缓驶来,喜庆的气氛弥漫在空气中,可就在这时,一位大妈突然冲了出来,拦在了婚车前头。
“给点钱,不然别想过去!”大妈叉着腰,一脸蛮横地说。新郎新娘都懵了,这到底是哪一出?
周围的宾客也纷纷议论起来,有人摇头叹息:这世道,真是老人变坏了,还是坏人变老了?
原来,这位大妈是附近的“名人”,经常以各种理由拦路索要财物。这次,她看中了这婚车的豪华,想趁机捞一笔。
新郎无奈,只好下车和大妈商量,可大妈却一口咬定要个大数目,还扬言不给就砸车。
新郎心里那个急,这婚车可是租来的奔驰,万一被砸了,损失可大了。他赶紧报警,警察很快就赶到了现场。
大妈一看警察来了,非但没有收敛,反而更加嚣张:你们能把我怎么样?我又没砸车!
警察可不吃她那一套,开始调查起来。
经过一番询问和查看,他们发现大妈之前就有过多次类似的行为,而且这次她还带了工具,明显是有备而来。
新郎也提供了婚车的租赁合同和价值证明,显示这辆奔驰车价值不菲。
这时,有人提出了一个问题:如果大妈真的砸了车,损失超过了5000元,那她是不是就犯了故意毁坏财物罪?
民警点了点头,表示确实如此。但又有人问:那如果她没砸车,或者砸了之后损失不到5000元呢?
民警说:那也不代表她就能逃脱法律制裁。如果她强拿强要,耍流氓,那就符合刑法规定的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可以依此追究她的刑事责任。
说起这个,我还想起之前的一个案例。有个人因为和别人有矛盾,就故意毁坏了对方的财物。
公诉人指控他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律师就辩解说财物的损失不到5000元,不构成这个罪。
公诉人一听,也不慌张,直接变更了指控罪名,说他犯的是寻衅滋事罪。
因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规定是3年以下,而寻衅滋事罪刑法规定是5年以下。这一下子,罪名变了,刑期也可能跟着变了。
最后,回到我们这个大妈拦婚车的事情上。警察经过调查,发现大妈的行为确实构成了寻衅滋事罪。
虽然她最终没有砸车,但她的行为已经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影响了他人的正常生活。所以,大妈最终还是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
大妈的行为实在是太过分了。她以拦路索要财物为乐,完全不顾及他人的感受和社会的秩序。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也违背了社会公德和良知。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大妈的行为确实构成了寻衅滋事罪。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大妈的行为明显符合这一规定。
法律对这种行为的处罚力度也应该加大。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遏制这种行为的发生。(内容中均是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