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嫖了!重庆,一女子恋爱,男友借了她20万元,给她写了借条,约定了还款日期和利息,3年之后,俩人分手,女子希望挽回感情,把借条归还给了男子,谁知男子一去不返,女子人财两空,她不甘心,告到法院,法院的判决让女子崩溃!
(内容来自: 椒点视频 澎湃新闻客户端)
王小丽以为,自己遇到了真爱,她和恋人张勇,爱的如胶似漆。
刚开始的时候,爱情让他们冲昏了头脑,除了上班的时间,整天腻歪在一起。
2020年的夏天,热得人心里发慌,王小丽下班后在家里做饭,等待张勇回来后一起享用。
谁知张勇突然提出,他有一笔生意需要周转,想借王小丽20万元,希望能够帮他度过这次难关。
王小丽没有半点迟疑,她工作了几年,省吃俭用已经攒了不少的钱,她立刻就把20万元转给张勇,叮咛他赶紧去解决问题。
张勇拿到钱的那一刻,眼含热泪,心里非常感动,他写下借条,保证自己用完之后第一时间就会归还给王小丽。
王小丽收好借条,她觉得这是自己一片真心的证明,她相信张勇,更相信他们的爱情。
到了2023年的冬天,俩人爱情的长跑放慢了脚步,频繁的吵架和意见不和,渐渐削弱了二人的感情。
两人的爱情起起伏伏,最终还是没能逃过分手的命运,张勇提出分手,他收拾了东西,就要搬走离开。
王小丽泪眼婆娑,十分的不舍,她以为张勇又是在和自己闹脾气。
她不想分手,三年的感情哪能说断就断,张勇狠心,王小丽很是难过。
她觉得张勇只是一时在气头上,所以才要离开自己,她冷静了一下,赶忙向张勇道歉。
张勇低头收拾行李,根本不搭理王小丽,王小丽拿出借条,考虑了一下,张勇根本就没有还钱的能力。
既然他还不起钱,自己拿着借条也没有用,她把借条交还给了张勇,以示自己对他的情意。
张勇拿起借条,欣喜若狂,急忙收好,兔子一样的离开。
他心里窃喜,这样一个傻女人,不知道以前自己鬼迷心窍,咋会看上这么个傻帽。
王小丽不知道他的打算,以为这样就能挽回张勇的离去。
谁知唯一的牵绊就是这张借条,如今她放手了这唯一的凭证,张勇更是走的肆无忌惮。
王小丽始终抱着一丝希望,觉得或许他们还能和好如初,可是日子一天天过去,张勇没有回来,更没有还钱的意思。
王小丽慌了,她给张勇打电话、发信息,张勇要么不接,要么就推说现在没钱。
王小丽这才反应过来,自己是如此的天真,被骗色骗财,浪费了三年青春。
她想起来那20万,后悔的想打自己,那时候是如此的天真,竟然会相信张勇的花言巧语。
她不甘心,逝去的青春不能回来,那么这笔钱总该归还自己!
王小丽告上法院,要求张勇归还20万元。
王小丽认为,张勇借了自己20万元,已经过了约定的日期,他应该归还自己20万本金及利息。
王小丽拿出转账记录,以及各种证据,借条虽然已经还给了张勇,那只是因为自己还想挽回这段感情。
但是张勇并没和自己复合,也没有还钱,自己有权利要他返还借款。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王小丽把借条交给王勇,是自愿,真实的意思表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既然是王小丽自愿把借条交换给张勇,就是具备了对张勇免除20万债务的意思。
王小丽作为成年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这意味着成年人能够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因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意志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为自己取得民事权利,负担民事义务,并对自己实施的行为承担完全的法律后果。
王小丽作为成年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她归还借条的行为是基于挽回感情的目的,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外部因素影响。
同时,这一行为也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因此,法院判决,双方债务已经终止,张勇无需还钱。
法院驳回了王小丽的诉求,王小丽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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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男人
不能说丢了,找不到了吗。
用户11xxx48
这个社会渣男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