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理也能争三分!山东,男子在网吧摔倒后,无法自行站立,直到7分钟后才被扶起。事后又入住一家宾馆,结果在走廊里再次摔倒,直到110分钟之后,才被宾馆服务人员发现。结果男子因错失最佳抢救时间死亡。事后,男子家属以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一纸诉状将网吧、宾馆告上法庭。法院一审酌情判定网吧、宾馆各自承担5%的责任。可男子家属认为赔的太少,遂申请再审。法院这么判了!(案例来源: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据悉,男子刘某去网吧上网,没想到却接连两次摔倒。第二次摔倒后,更是无法独立起身,直到7分钟后,才被网管扶起。
刘某休息了一会儿后,搭乘出租车入住宾馆,准备好好的休息一下。
期间,宾馆老板见刘某走路摇摇晃晃,出于对刘某的关心,询问刘某是否喝过酒。
刘某否认喝酒,只是说自己身体有些不舒服。宾馆老板将刘某送回房间后便离开。
岂料,刘某从房间里出来,竟然再次在走廊里摔倒。
等宾馆服务人员发现后,立刻拨打急救电话。可是刘某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刘某家属以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将网吧、宾馆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双方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一审认为,网吧和旅馆属于法律规定的应当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公共场所,但是安全保障义务应限定在合理限度范围内。
具体到本案,这里的“合理限度范围”,指的是网吧与宾馆对刘某是否实施了及时且必要的救助措施。
为查明真相,法院依法调取了公安机关对于网吧、宾馆的调查、视频监控、当事人口供等证据。并确定如下事实:
1.刘某在宾馆摔倒之后,网管已经拨通了急救电话。可是刘某表示自己并没有问题,故急救车并没有来到现场。
2.刘某从网吧搭乘出租车前往宾馆,到达目的地后付款。经出租车司机确认,刘某此时精神状态并没有出现异常。
3.关于刘某家属主张,宾馆存在可能导致刘某摔倒的危险因素,因无法举证,故法院不予认定。
综上法院判决,结合双方各自过错程度,酌情判定网吧、宾馆各自承担5%的责任为宜。
宣判后,刘某家属不服申请再审,并提出以下理由:
1.刘某在网吧摔倒后,直到7分钟后才被人扶起,且存在意识表示不清晰的情形。网吧显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延误刘某最佳治疗时机导致不治身亡具有重大过错。
本案没有证据证明,网吧工作人员在刘某第二次摔倒后拨打过120电话,以及因刘某拒绝所以120医生未到场。
故原审判令网吧承担5%的责任,责任认定显著失衡。
2.旅馆的经营者发现刘某的异常情况,应当意识到刘某身体可能存在健康问题,应对其多加关注。
且刘某摔倒旅馆公共区域被发现,长达110分钟,不能排除就是在这段时间里,延误了刘某的最佳治疗时机。
3.原审法院认定网吧、旅馆各承担5%赔偿责任明显过小,对刘某来说有失公平,应由其共同承担40%的责任。
且综合本案证据,并不能说明刘春有哪一次摔伤是致命伤,不能排除刘某在网吧摔倒和旅馆摔倒均与其因摔伤导致的颅脑损伤有因果关系。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二审怎么判?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关于一审裁定的责任划分是否合理公平。
法院审理时查明,根据原审法院提交的证据,认定网吧、宾馆各自承担5%的责任并无不当。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刘某家属的诉求,维持原判。
对此你怎么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