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固原,女子放羊回家途中,路过一家老乡的耕地,结果有几只羊闯了进去,回到家中就有9只羊死了。经过调查是羊吃了老乡放在耕地里面的毒馍馍。女子要求老乡赔偿,但老乡却说,你自己应该知晓我家耕地里面有毒馍馍,而且耕地边上有简易围墙,你自己不看管好羊群,出了事与我何干?双方为此闹上法院。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按照女子杨某的说法,她们那个村里大部分都是靠养羊放羊为生,案发当天下午五点多,杨某放羊准备回家,回家的路上路过了王某家后院的耕地,因为耕地处于开放状态,周围也没有围栏,所以羊就冲了进去。
可就在当晚,杨某家的9只羊就出现了症状,一番呕吐之后就死亡了。经过鉴定发现,是羊在王某家后院的耕地里面吃了毒馍馍,所以导致中毒而亡。
杨某找到王某说,王某在自家耕地里面放置毒馍馍,导致羊死亡,应该负责,赔偿损失。但是王某却说,之所以放置毒馍馍是因为耕地里栽种的葱蒜总被田鼠祸害,防田鼠用的。
而且自家的耕地是有简易围墙的,羊会跑到自家耕地里面去,绝对是因为杨某看管不力导致的,与自家放不放置毒馍馍没有任何关系。再说了,自家也曾经给放羊的几户老乡通报过放置毒馍馍的事情,现在出现这样的事情,杨某应该自行负责。
双方为此争执不休,于是王某就把杨某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王某赔偿杨某9只羊的损失,共计2.59万元。
法院经过事实认定后认为:
王某为防止田鼠损害自家葱蒜,在其耕地上设置了伴有农药的毒馍馍,虽然对附近的村民履行了告知义务,但并未设置对他人有安全提示作用的明显标识,该行为对社会公共安全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杨某家的9只羊因食用毒馍馍死亡,王某对此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不过,考虑到王某在事前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并用干树枝对放置农药的耕地做了简易围墙,因此应当减轻王某承担杨某损失的责任。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最终法院决定,酌情让王某承担杨某损失30%的赔偿责任。杨某自行承担70%的责任。
但杨某不服,立即提起了上诉,在二审法院,杨某表示:
1.当时王某家后院的耕地并未种植农作物,耕地处于闲置状态,所以其才会让羊群进入;
2.耕地没有围墙,处于开放状态,所以羊群才会顺利进入,如果有围墙,其是不会让羊群进入的;
3.王某主观上存在投毒的故意,有损害他人合法财产的故意行为,存在违法犯罪的事实,因为警方认定涉案财物价值不构成立案标准,所以才以民事诉讼的方式向王某索要财产损害赔偿。
4.因为当时放羊羊群处于散开状态,王某家的耕地也没有围栏,仅靠其一人是无法精准控制羊群是否进入耕地的,其完全来不及阻止。
综上,自家的9只羊因食用了王某家的毒馍馍导致死亡,引起了财产损失,王某对此应承担全部责任。请求二审法院基于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判令王某合理赔偿。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在案公安机关讯问笔录及现场照片,视频证据以及当事人的陈述来看,能够证明王某放置农药后对自家耕地设置了简易围挡,且对放置农药一事口头告知了杨某家,亦确认杨某放羊回家经过王某家并非唯一路径。
一审法院结合案发的原因,以及双方存在的过错,认定杨某自行承担70%的责任,王某承担30%的过错责任并无不当。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结合市场羊的价格,9只羊的总价值为6300元,王某承担30%的责任即1890元。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杨某的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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