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八旬老太去银行取退休金,却意外得知,自己莫名成了某公司的股东,还背上了

旅行小英 2025-02-15 15:36:23
广东佛山,八旬老太去银行取退休金,却意外得知,自己莫名成了某公司的股东,还背上了380万的巨额债务,不仅账户被冻结,存款也要被强制执行。老太备受打击,她这把岁数,根本无力还债,就在她绝望之际,一位法官翻查了10多本卷宗,替她洗白了冤屈… 刘奶奶怎么没想到,自己一把岁数了,退休生活也过得平静安稳,竟会遇见一笔“飞来横债”。 2020年11月的一天,她像往常一样来到银行,准备领退休工资,却被工作人员告知,账户被冻结了,里面的存款也将被强制执行。 这个消息,让刘奶奶瞬间懵了,好端端的,怎么会突然这样?她赶紧查明原因,结果却让她更加震惊… 她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了某公司的股东,还要偿还一笔高达380多万元的巨额债务! 刘奶奶百思不得其解,自己只在那家公司当过一年的普通销售员,咋就莫名其妙成了股东,还欠下了这么大一笔债呢? 原来,当年刘奶奶所在公司向银行借贷100万,这笔债务最终转到了另一家公司手里。 经过22年的累积,债务已经涨到了380多万元,而此时借贷公司已经倒闭了。 也不知为何,刘奶奶这个普通员工竟摇身一变成了股东,另一家公司为了把债追回来,便把作为股东的刘奶奶告上了法庭。 对于这一切,刘奶奶完全不知情,她压根都没出过庭,但还是被法院判决得把债全还了。 突然莫名背上这么一大笔债,刘奶奶只觉得天都塌了… 她现在没有了收入来源,只能依靠老伴一个人的退休金生活,生活变得举步维艰。 她已经80多岁了,上哪整这么多钱还呢? 刘奶奶心里充满了无助和绝望,她和老伴整日忧心忡忡,吃不下饭,睡不着觉,身体健康更是亮起了红灯。 一家人为了洗清冤屈奔波4年,可案子经过一审二审,情况依然不乐观。 此时的刘奶奶心里已经不抱任何希望,她觉得无论怎么努力,这个债都已经板上钉钉,她们不还肯定不行。 她整天以泪洗面,觉得人生都走到了尽头。 然而,就在一家人绝望之际,事情却迎来转机,他们接到消息,说佛山中院决定重审此案。 审查法官觉得事有蹊跷,便仔细翻阅了10多本卷宗,最终确认刘奶奶的身份信息被盗用了,这才有了之后被登记为某公司股东一事。 法官发现,刘奶奶只在那家公司担任过一年的销售员,离职后便与公司再无瓜葛。 也并没有证据能证明,她曾经参与了公司的经营,以及出资、分红… 那么,在此情况下,刘奶奶是否还需要偿还债务? 《公司法》第3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在本案中,刘奶奶并未实际出资或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且她属于身份信息被盗用,未在股东名册上签字或进行任何形式的确认,因此不应被视为该公司的合法股东,无需承担股东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在本案中,刘奶奶对于被起诉一事完全不知情,也未出庭应诉。根据相关规定,如果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缺席判决必然对刘奶奶不利。 由于她并未实际参与公司经营或成为股东,且身份信息被盗用,因此法院在缺席判决时也应考虑这些实际情况,避免造成误判。 《民法典》第111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在本案中,刘奶奶的身份信息被盗用,导致她成为某公司的“股东”并背上巨额债务。这明显违反了相关规定。 盗用他人身份信息属于非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刘奶奶在无需承担股东责任,其身份信息被盗用的事实应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最终,法院判决刘奶奶无须承担债务。 当听到这个消息时,刘奶奶激动得热泪盈眶,她终于可以摆脱这个沉重的包袱,日子也终于重回平静,她清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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