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女子和男友分手后,想着前男友也拿不出钱还自己,主动把男子写给自己的20万借条还给了男子,还说希望两人能重归于好。男子拿走借条后,却说两人再无任何关系,好聚好散。女子一气之下,将男子告上法庭,要求男子返还20万借款。可法院判决结果引争议。网友:恋爱脑中的战斗机,这回总算明白了人心险恶!
(来源:纵览新闻 )
王悦和张俊曾经是一对亲密无间的恋人,两人热恋期间,张俊说自己想做一个新项目,但是资金周转有点问题,问王悦能不能借自己20万元。
王悦没有丝毫的犹豫,直接给张俊凑了20万,并让张俊好好做,一切都有自己兜底。
为了让王悦放心,张俊也给王悦出具了一张借条,在借条中,两人还约定了还款的日期和利息。
时光荏苒,转眼间3年多的时间过去了,张俊的项目并没有如预期般成功,两人的生活也因此承受了一定的压力。
但是有情饮水饱,王悦一直都在帮助张俊,生怕给他带来一丁点的压力。
可两人之间终究走到了分手的地步,2023年2月,两人大吵一架后,选择了分手。
分手后,王悦对张俊的未来充满了担忧,她知道张俊的经济状况并不宽裕,也拿不出20万还给自己,并且她不想这20万成为张俊未来的负担,毕竟无债一身轻。
犹豫再三,她把借条复印留底后,带着那张20万元的借条,找到了张俊,将借条原件递给了张俊。
她说自己还爱着张俊的,希望张俊不要有那么大的经济压力,两人和好,好好的过日子。
张俊生怕王悦反悔,立马从王悦的手中拿走了那张借条,随后他说出了自己的真实想法:
我们性格不和,强扭在一起,只会徒增悲伤,复合就算了,两人好聚好散,从此以后,再无任何金钱和情感的纠葛了。
王悦愣在原地,看着张俊快步离开的背影,喉咙发紧:“你至少得把钱还给我……”
可张俊却头也不回的走了,之后王悦多次联系张俊,希望再给彼此一个机会,可张俊却说两人再无可能,并让王悦不要再来打扰自己的生活了。
王悦从未想过张俊会如此的决绝,心中五味杂陈,也幡然醒悟。这20万也是自己辛苦挣来的,既然留不住人,自己总要把钱要回来。
她一纸诉状,将张俊告上了法庭。然而,法院的判决结果却让她傻眼了。
《民法典》第679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2020年7月,王悦向张俊出借20万元,张俊出具借条,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成立,张俊应当按照借条中约定的还款日期和利息,归还借款。
《民法典》第675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如果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在法庭上,张俊表示:自己确实找王悦借款20万元,但是在恋爱期间,自己曾还了15万现金给王悦,剩余5万元用于两人共同生活开销,自己相当于把所有借款还清了,双方互不相欠,早已经两清。
王悦之所以把借条还给自己,就是因为自己已经把借款还清了,不然王悦是不会把借条还给自己的。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张俊对于自己早已经还清借款的主张,并未拿出有力的证据予以证明。
王悦主张自己之所以把借条还给张俊,是想挽回这段感情,不想跟张俊分手,张俊并未把20万还给自己。
《民法典》第5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法律上的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遵循自己的真实意愿,自主决定民事事项,并对自己的真实意思负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悦和张俊就为何要交还借条的原因各执一词,但是可以认定的是,王悦将借条返还给张俊,系其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
王悦主动交还借条,在法律上可以视为不再履行借款合同或者自愿放弃债权的意思,从她把借条交给张俊的那一刻,也就意味着张俊以后都不用对这笔债务负责了。
王悦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双方债权债务已终止,张俊无需还款。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