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把道路停车位出让给相关企业经营,这合适吗? 我个人认为极度不合适,甚至存在违法行为。 我们来就此事展开一下基本的逻辑分析! 第一,土地或者公路到底是谁的呢?按照宪法规定:我国的土地属于国有,也就是国家拥有土地。 第二,国家是谁的呢?按照宪法规定:国家是属于全体人民的;政府部门的人员只不过是人民选出来为自己服务的而已。 按照这个基本逻辑来看的话,土地的使用权应该是由人民说了算,道路也是人民委托国家管理的。 其实每一条路都是人民出钱修建的,包括,建路费,维修费,保养费,人员维持费,每一个公民都交过相关的税费。 这样一看的话,人民自己的道路却要反过来收人民的停车费,这中间显然说不过去,更有可能涉嫌违反了宪法的规定。 大家觉得我说的对吗?
7.3亿起,珠海出让20年路内停车经营权。20年30万元,平均一年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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