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一大妈穿着3厘米的高跟拖鞋、带着孙女去菜市场买菜,结果不慎摔倒受伤致1

火龙果看天下 2025-02-11 15:47:41

江苏南通,一大妈穿着3厘米的高跟拖鞋、带着孙女去菜市场买菜,结果不慎摔倒受伤致10级伤残,大妈要求菜市场赔偿未果,将菜市场告上法庭,菜市场认为大妈是穿高跟拖鞋、走路不小心摔倒,不关自己的事,法院这样判!(来源:大风新闻等)

据悉,事发当天,62岁的王大妈穿着3厘米的高跟拖鞋去接孙女放学。接完孙女后,又到菜市场买菜。

谁料,王大妈刚走进菜市场,就扑通一声摔趴在地上。王大妈的孙女见王大妈久久不能起身,便报警向警方求助。

警方赶到现场,将王大妈送医治疗。由于骨折,王大妈不仅做了手术,还花了不少钱。事后经鉴定其伤情还构成十级伤残。

买个菜却弄着这样,王大妈难以释怀,遂要求菜市场赔偿,未果后一纸诉状将菜市场告上法庭,要求菜市场赔偿自己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等共计20.3万余元损失。

《民法典》第1198条也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菜市场作为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法庭上,王大妈表示自己是踩着异物才摔倒的,要求菜市场赔偿的依据,正是认为菜市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民事诉讼法第6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王大妈为了证明自己所说属实,还提供了警方现场拍摄的照片和调取的监控视频。

其中,照片显示王大妈摔倒现场地面有一团半透明白色糊状不规则湿滑垃圾。

监控显示,王大妈在摔倒前脚下打滑。

面对王大妈的控诉,菜市场辩称自身不仅在菜市场入口处放置提示行人注意地滑的警示标识、每条通道均铺设“注意地滑”的地砖,还通过广播提示行人注意安全、安排专门的保洁人员对菜市场地面进行清理,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没有证据证明王大妈是踩到垃圾摔倒,王大妈之所以摔倒,是穿高跟拖鞋、走路不小心所致,与菜市场无关。同时王大妈所穿的拖鞋也可能存在安全问题,拖鞋的生产厂家也可能负有责任。

法院怎么判?

1、菜市场需要担责!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8条: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具体到本案,法院认为王大妈提供的证据证明王大妈踩到垃圾脚下打滑摔倒具有高度可能性,且与王大妈自身的陈述相印证,可以认定王大妈是在进入菜市场后,踩到地面垃圾脚底打滑摔倒,王大妈穿的拖鞋系夏日正常穿着,穿拖鞋不是王大妈摔倒的原因。

菜市场未及时清理垃圾,且该垃圾就在菜市场入口处,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菜市场未尽到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责任。

2、王大妈自身也有责任!

《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虽然认为菜市场需要承担责任,但是法院同时指出,王大妈作为一名年满60岁的老人,身穿高跟拖鞋在行走时,应当注意安全,王大妈没有注意到菜市场地面的垃圾,进而踩到垃圾摔倒,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综上,考虑到双方的过错,法院认为就王大妈的损失,由菜市场和王大妈各自承担50%的责任为宜!

核定王大妈的各项合理损失共计16.7万余元后,法院最终判决菜市场限期赔偿王大妈各项损失约8.3万余元。

3、最后,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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