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纵火烧毁前女友烟酒店,造成30万损失,仅仅拘留10天”? 毫无疑问驻马店警方这样的处理结果真的让人感觉奇怪,有人说这需要做最后统计才能行政拘留转刑事拘留,可是比如纵火、投毒、爆炸本身不都是重罪吗?这样肉眼可见的严重违法行为为何不直接刑事拘留呢?原因是什么?理由是什么?法律依据又是什么呢?
“男子纵火烧毁前女友烟酒店,造成30万损失,仅仅拘留10天”? 毫无疑
幼丝趣事
2025-02-11 15: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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