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州,一大妈2年前,在银行存了17万2年定期,她大年初三,估计存款差不多到期了,就拿着存单去银行查询,没想到柜员看到存单脸色都变了,和主管嘀咕了一阵,竟然报了警,说大妈的存单不但是假的,里面的17万被分7次取走,余额为0。大妈捶胸顿足:存单是你们银行出具的,咋就成假的了?我的养老钱去哪儿了?你们得给我个说法。调查结果让大妈崩溃了。 2023年3月13日,伍大妈把17万现金,还有身份证交给了女婿,让他帮自己去银行把这笔钱存成2年定期。 丈母娘委以重任,女婿不敢怠慢,放下手头的工作就跑去银行办理了。 办完后,女婿把存单和身份证交给了妻子,让她回娘家时,带给伍大妈,他最近有点忙,没时间给伍大妈送去。 因为女儿要上班,也没办法特意给伍大妈送一趟,存单和身份证就在女儿那保管着。 当然,女儿是妈妈的小棉袄,放在女儿那里,伍大妈很放心,可过了20多天了,女儿也没把存单给她,关键它身份证还在女儿那里,她平时还要用。 于是,伍大妈就问女儿,女儿这才一拍脑门,说她把这茬事给忘了,怕母亲惦记是回事,女儿特意给伍大妈送了过来。 时间过得很快,一转眼2年过去了,伍大妈突然想起这笔2年的定存,估摸也快到期了,就决定拿着存单,来银行查询一下,如果到期了,她再转存一下。 当她把存单给了柜员,发现柜员翻来覆去看这张存单,还时不时看看柜台外的伍大妈,让她感觉莫名其妙。 因为柜员觉得,伍大妈这张存单不太正常,无论是尺寸大小、纸张厚度、制作材质、表面颜色等,都跟她们行正常存单不一样。 她害怕自己判断失误,就叫来了当日值班的网点主任,让他鉴别一下。 主任为了保险起见,直接采取存单真伪鉴别工具,和档案系统进行了双重鉴定,果不其然,结果证明,伍大妈手里的存单确实是假的。 伍大妈一听立马慌了神,这可是自己的养老钱呀,17万是自己女婿帮存的,存单是女儿拿给自己的,她一直保存着,单不离手,怎么就变成假的了呢?到底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她相信女儿女婿,怀疑是银行的原因。 伍大妈差点急哭,她说她把钱存银行了,存单竟然成假的了,这是什么道理?反正她不管,得给她一个说法,17万得连本带利支付给她。 柜员和主任急忙安抚伍大妈,让她别着急,他们肯定会调查清楚,给她一个交代。 银行工作人员一查,发现这张假存单和系统留存号码相符,但是,17万存款2023年3月30日被取走7000元,2025年1月5日前,又被分6次取走16.3万。 也就是说,存单里17万变成了余额为0,伍大妈一听更是火上浇油,存单变成假的了不说,钱还没了,她可一分钱都没取过,她能不急吗? 银行也立马报了警,警方一调查,伍大妈女儿浮出水面。 原来,女婿把存单交给女儿后,她竟然动了歪心思,过了半个多月磨磨蹭蹭没把存单给母亲,然后偷摸取出7000元自己花了。 没想到,母亲问起存单的事,女儿怕露馅,就伪造一张假存单给了伍大妈,真存单还在她手里。 后来她又分6次,取走存单里的16.3万,而伍大妈还被蒙在鼓里,手握假存单,殊不知钱都被女儿取走挥霍一空。 得知这个结果,伍大妈绷不住了,真是家贼难防呀,她以为女儿女婿才是值得信任的人,可女儿却干出这么大逆不道的事,如果女儿缺钱,跟自己说一声就好了,大可不必这么干。 《刑法》第174条规定: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伍大妈的女儿伪造了银行存单,这一行为触犯了伪造金融票证罪,尽管其她的初衷,可能是为了掩盖自己擅自取款的事实,但伪造存单的行为本身已构成犯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伍大妈的女儿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擅自取走了伍大妈存在银行的17万元,构成了不当得利。 伍大妈作为受损失的一方,有权请求女儿返还不当得利。 《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伍大妈的女儿在代为保管存单期间,不仅没把存单及时交给伍大妈,还擅自取款并伪造存单,她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尤其在她已经取出部分款项并伪造存单后,仍继续取款并拒绝归还,更是罪加一等。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金融时报 2025-2-7《17万元存银行近两年,换来一张假存单?真相竟然是……》
四川达州,一大妈2年前,在银行存了17万2年定期,她大年初三,估计存款差不多到期
史涣评案
2025-02-10 14: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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