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眉山,男子进入密室逃脱店内,他在游戏中,看到女性员工很漂亮,竟然一把抱住对方,对其做出不雅行为,女员工吓得大叫反抗,但男子始终不放手,还是女员工同事将男子拉开,令人不解的是,当时报警了,但又选择私下解决,还没有要求对方赔偿。女员工事后很气愤,网友:应该严惩!
(来源:法治进行时)
男子和朋友聚会,两人酒足饭饱后,他们觉得意犹未尽,便决定到街上逛逛,看看有没有什么新奇好玩的地方。
两人漫步在街头时,男子突然看到对面新开了一家密室逃脱店,那独特的装修风格吸引了他的目光。
男子兴奋地提议:嘿,哥们儿们,咱们进去玩密室逃脱吧,听说挺刺激的!
朋友一听,顿时来了兴致,于是,趁着酒兴正浓,两人迫不及待地迈进了店中。
这家密室逃脱有几种角色,其中有个“女鬼”角色游戏让男子兴奋不已。他毫不犹豫选择了这个游戏。
随着游戏的正式开始,两人陆续进入了密室。密室里的灯光略显昏暗,增添了几分神秘色彩,两人东看看西看看,也许喝酒的缘故,男子并不感觉到害怕。
此时,密室逃脱内。有个名叫小梅的女性员工装扮的女鬼。她披头散发,悄悄地跟在男子身后,想要吓唬对方。
谁知,男子却发现了身后的小梅,他想也没想,竟然色胆包天,直接一把抱住小梅。
男子此时已经陷入了一种疯狂的状态,他根本不理会小梅的反抗,双手紧紧地箍住她的胸部和腰部,嘴里还念叨着一些不堪入耳的话。
小梅被这突如其来的举动吓得不轻,发出一声惊恐的大叫。她拼命地挣扎着,试图挣脱李明的怀抱,大声喊道:你干什么!放开我!
小梅感到无比的恐惧和绝望,她的眼泪在眼眶里打转,身体也在不断地颤抖着。
但男子却不为所动,行为愈发大胆,边顶屁股边往墙上推,对小梅上下其手。
就在这千钧一发之际,小梅的同事听到了动静,迅速赶了过来,怒不可遏,立刻冲上去用力拉开男子,将他狠狠地推到一边。
小梅趁机挣脱开来,跑到同事身后,身体仍在不停地瑟瑟发抖。小梅想报警,但老板却轻描谈写处理此事,还不要对方赔偿!只求对方不要再犯。
小梅很气愤,觉得不能放过男子。
但老板却劝说小梅,男子只是酒精上头,不是故意的。
小梅为了工作,只能忍受委屈妥协,但她仍不甘心,将事情曝光到了网上,让网友评评理。
此事曝光后,网友对此舆论纷纷,不明白为什么老板要如此放过男子,这是放纵坏人,这明显是猥亵,必须严惩。
也有网友表示:醉酒不是肆意侵犯别人的借口。女员工一定要追究男子责任。
那么,从法律角度看,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男子的行为构成猥亵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或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本案中,男子在密室逃脱店内,看到女员工漂亮便一把抱住对方并做出不雅行为,且在女员工反抗的情况下仍不放手,甚至行为愈发大胆,其行为已构成猥亵。
虽然当时男子处于酒后状态,但酒后实施违法性行为并不能成为免责事由,女员工如果认真追究男子责任,那么男子就得受到处罚!
2、男子的行为是极其不道德和违法的,无论其是否处于醉酒状态,都不应该成为侵犯他人的理由。
醉酒只是其实施违法行为的诱因,但不能成为其逃避法律责任的借口。
这种在公共场所对陌生女性实施猥亵行为,严重侵犯了女性的人身权利,破坏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和社会的谴责。
3、《民法典》第1101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女性遇到这样的事,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将坏人绳之以法,震慑他们,而不是忍气吞声,让坏人逍遥法外。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为化名)
楼兰异梦
真是只要胆子大。。。。女鬼也害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