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男子的弟弟要借他18万的车,男子有些不情愿,但碍于面子只能答应,不料弟

重瓦下庆 2025-02-10 10:06:59

云南昆明,男子的弟弟要借他18万的车,男子有些不情愿,但碍于面子只能答应,不料弟弟开着他的车人间蒸发,电话打不通,人也找不到,吓得男子满世界找,担心弟弟出事,没成想,弟弟把他的车抵押给别人,贷款3万块钱跑路了,男子气得牙根疼,他找到收车人要车,对方提出,必须还上3万块钱再提车,男子怒怼:谁借的钱找谁去,见车就敢抵押,我又没借钱,我的车凭啥不给。双方僵持不下,男子把对方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亮了!

都说兄弟情深,可徐军提起弟弟徐兵,就气得火冒三丈,我拿你当兄弟,你却拿我当冤大头。

弟弟从小就头脑活份,就是不着调,这些年他没少操心,当哥的没办法,不帮他又不忍心。

说实话,他都打怵这个弟弟,只要一来准没好事,不是借钱就是让他帮忙办事,看到他就头疼。

2023年3月,徐兵嬉皮笑脸的来找哥哥,说要出门办事,想借他的车开两天。

徐军打心眼里不乐意,他花18要买的车,虽说开了两年多,跟新的一样,他特别爱惜,从来不撒手。

弟弟看出哥哥的心思,眼珠一转,赶紧保证,开两天就送回来,自己会小心,知道哥哥很宝贝这台车。

看着徐兵一个劲保证,哥哥心软了,虽然弟弟不靠谱,但借车开两天也无妨,当哥的不帮他还谁会帮。

同时他心里也有些犯嘀咕。他知道弟弟平时就主意正,这次借车会不会又惹出什么麻烦来?

转念一想,毕竟是亲兄弟,能帮一把就帮一把,于是,他嘱咐了几句注意安全之类的话,便把车钥匙交给了弟弟。

然而,这一借不要紧,却成了徐军心中挥之不去的阴影。

几天后,徐兵没有把车开回来,徐军给弟弟打电话也不通,他心中隐隐感到不安。

电话不接,人也找不到,弟弟都像是人间蒸发了一样,消失得无影无踪。

他担心弟弟开车出事,把亲戚朋友联系了个遍,也没有徐兵的下落,急得他团团转。

就在徐军焦急万分的时候,一个更坏的消息传来了。原来,徐兵竟然把他的车抵押给田某,贷款3万元拿钱跑路了。

徐军简直不敢相信,自己18万的车,好心借给亲弟弟,他却能办出这种事。

他一刻不敢耽误,打听到田某处,一看他的车真停在那,赶紧说明来意,要把车提走。

田某当时就不干了,提车可以,但3万块钱得还上,没人管你们的烂事。

又拿出抵押贷款合同,称还上钱就提车,闲话少说。

徐军再三解释,自己是车主,把车借给弟弟,他不知情,谁借的找谁要钱,自己也是受害者。

田某眼看着自己的3万块钱要打水漂,他说什么也不让徐军提车,双方僵持不下,徐军一气之下把对方法庭。

徐兵瞒着哥哥徐军擅自把车抵押贷款的行为,构成侵权。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徐兵利用亲情,把哥哥的车借出来后,在哥哥不知情的情况下抵押贷款,侵犯了徐军对车辆的所有权。

田某作为收车人,在接受抵押时是否应尽到审查义务?

《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田某在接受车辆抵押时,应当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包括核实车辆的所有权归属、了解抵押人的身份和授权情况等。

田某未尽到这些审查义务,导致接受了无权处分的抵押物,那么他可能无法取得该车辆的所有权。

因此,徐军作为车辆所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车被弟弟抵押,他有权要回自己的车辆。

法院审理认定: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徐军作为车辆的所有权人,有权要求无权占有人返还车辆。

法院经调查取证,给出两个方案,一 田某归还徐军的车辆,二 通过法院折旧评估徐军车辆市场价为11万余元,田某出钱留车。

判决之日起,15日内执行,如田某拒不执行,自2024年3月25日起,每日支付徐军80元车辆使用费。

收车人田某,以为捡了个大便宜,10多万的车只抵了3万元,没想到竹篮打水一场空。

但他贷款的3万元钱,可以继续向徐兵讨要,他们的债权关系不变。

对此,您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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