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三亚,一女子在高档酒店顶楼定了6晚,一共花了8000元,凌晨2点,她睡不着起来在浴缸泡澡,突然,她发现窗外有个红点对着她一动不动,她仔细一看,竟然是一架无人机对着一丝不挂的她狂拍,女子大惊,真是太恶心了,她抓起浴巾遮掩,然后报了警,酒店:无人机不是酒店的。 2月7日,林女士入住三亚某高档酒店。 别人都收假上班了,林女士才开始旅游,她就是为了躲开春节的人潮汹涌。 林女士觉得穷家富路,出来旅行本来就耗费体力,晚上必须休息好,所以,她花了大价钱,定了一个干高档酒店。 之所以说这家酒店高档,不仅是6晚8000元的价格,酒店所在的位置也得天独厚。 酒店房间的阳台,不但能远眺三亚地标性建筑凤凰岛,把大海尽收眼底,还有个超大的浴缸,躺在里面边泡澡边欣赏海景,真是惬意极了。 可林女士万万没想到,她接下来的遭遇,就跟这个浴缸有关,事后想起来还是惊恐不安,恶心无比。 林女士预订的是酒店顶楼的一个房间,她喜欢顶楼,清净视野也开阔。 凌晨2点多,林女士睡不着,就起来想泡个澡放松一下。 浴室的浴缸宽敞而舒适,温热的浸泡着身体非常舒服,她闭目养神了一会,睁开眼睛望向窗外,这一看不要紧,她顿时吓得一激灵。 只见窗外,一个红点在黑暗中闪烁,一动不动地对准着她。 林女士心里一紧,猛地坐起身来,定睛一看,那竟然是一架无人机正悬停在窗外,镜头直勾勾地对着她一丝不挂的身体。 她的心跳瞬间加速,她迅速抓起一旁的浴巾裹住身体,脸色苍白地跑出浴室,联系前台,酒店协助拨打了报警电话。 警方很快赶到现场,酒店方面却表示,这架无人机不是酒店的,他们也不清楚为啥会有无人机出现在酒店顶楼?应该是有人恶作剧。 林女士受到了惊吓,也感到很恶心,她被偷拍,这种侵犯隐私的行为让她感到愤怒。 文旅局也知道了此事,但遗憾的是,警方也没查到无人机的主人,目前,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希望能把嫌疑人绳之以法。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无人机偷拍林女士在浴缸中的行为,显然是对其隐私权的严重侵犯。 无论无人机的主人是出于何种目的,这种行为都违反了《民法典》中关于隐私权保护的规定。林女士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无人机偷拍林女士的行为,如果情节较轻,将可能面临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如果情节较重,将可能面临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林女士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偷拍者的行政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产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虽然本案例中偷拍的无人机并非酒店所有或放飞,但酒店作为服务提供者,有义务为顾客提供一个安全、私密的居住环境。 酒店应当加强安保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如果酒店没能采取合理措施预防偷拍事件的发生,或者没能及时协助消费者处理此类事件,可能被视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 在此情况下,林女士有权要求酒店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林女士作为受害者,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这一案例也提醒消费者和服务提供者,在享受服务和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当增强法律意识,尊重和保护他人的隐私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光明网 2025-2-8)
海南三亚,一女子在高档酒店顶楼定了6晚,一共花了8000元,凌晨2点,她睡不着起
史涣评案
2025-02-08 20: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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