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男子常年在外打工,独留漂亮妻子在家,没想独居的男邻居对女子心生艳羡,产生龌龊的心思,竟偷偷在共用墙上凿洞,粗心大意的女子并未发现。直到男子春节回家,发现充电插座上方有个洞,感觉可疑,妻子也很惊愕,立刻报了警,这下男邻居吃不了兜着走了!
(案例来源:长江云新闻)
1月25日,民警突然接到一报警电话,对方是一女子,声称在自家客厅墙壁上发现一个洞,好像是人为破坏的,她越想越恐怖。
民警赶到女子家中,果真在墙壁一充电插座上方发现一拱洞,现场查验发现为利器挖凿所致。
报警人黎瑛说,她不知这个洞啥时候有的,想想这个洞她就毛骨悚然,心有余悸,难不成是有只眼睛随时盯着她?
黎瑛的丈夫杜军常年在外打工,他们夫妻俩分居两地,平时都是她一人在家。
丈夫杜军年假回来的第二天,发现客厅的墙壁插座上方有个洞洞,问黎瑛这是咋回事?谁弄的?
黎瑛非常惊愕,说不知道啊,从来没注意过,因为她手里总是在卧室充电,没用过这个插座。
杜军埋怨妻子是马大哈,一人在家要学会保护自己,这事非同小可,赶紧报警。
黎瑛说:他一人在家,出来进去的很是小心,门窗都是关好锁紧,一直都是很太平,所以慢慢的也放松警惕了,根本没去注意墙壁。
警方根据分析,这栋墙为黎瑛家和邻居高新的共用墙,洞在这栋墙上,那就得先从高新这里展开调查。
当民警敲开高新家门,他略显慌张,随后又淡定地回答民警问话,矢口否认与他有关。
民警让他配合调查,很快民警就在高新的手机里发现了大量偷窥照片和视频,还有录音。
证据面前,高新一下子瘫软在地,他不再狡辩,承认凿壁偷窥,对色胆包天,卑鄙无耻的行径供认不讳。
原来,高新是名单身汉,是黎瑛的隔壁邻居,一直独居生活。
高新经常能遇见漂亮的黎瑛,让他不由自主地心潮澎湃,她的俊俏模样一直在脑海里萦绕。
慢慢地他发现,每次见到她都是她一人,经打听方知,黎瑛虽结婚但丈夫常年不在家,她也是独居。
知道这个情况后,他总是找机会能遇到他她,只为多看她一眼,可黎瑛很少出门。
那种欲望一旦燃烧起来,把他折腾的寝食难安,想起黎瑛,他就哈喇子直流,回到家他就耳貼墙,想偷听动静。
突然,一个龌龊的念头油然而生,如在墙壁上凿洞,能天天看到她岂不是更好。
高新被欲望驱使,鬼使神差地付之行动,很快就在共用墙上凿出了一个洞,这个洞恰好挖凿在了插座上方,正对着黎瑛的客厅。
黎瑛在家时的一举一动尽收高新眼底,而这个憨女人竟一点没发现,这下他乐坏了。
高新得到了甜头,越来胆子越大,他不仅只满足偷窥,又开始了进步动作:拍照,拍视频,录音,这样他随时打开手机都能享受到他看黎瑛的快感。
黎瑛知道这一切后,惊恐万状,太可怕了!一双贼溜溜色眯眯每天都盯着自己,自己的隐私被偷窥,偷拍,太恐怖了!她越想越后怕!
高新认罪伏法,被民警带走,顶格行政处罚以10日拘留,此时,他对自己的色胆包天、肆意妄为悔恨不已,这下好了,吃不了兜着走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认定这件事?
1、高新凿墙破壁,目的为了偷窥女邻居黎瑛,侵犯了黎瑛的隐私权。
《民法典》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民法典》第1033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2)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3)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4)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权利人明确同意外。
黎瑛享有隐私权,高新凿墙挖洞,窥视、拍照,拍视频录音的行为,严重侵犯了黎瑛的隐私权,触犯了法律,必会受到法律严厉制裁。
2、高新被处以10日拘留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高新偷窥黎瑛并拍摄照片、视频的行为,符合上述法条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情形。
考虑到其行为已持续一段时间,且造成了黎瑛极大的心理恐惧和不安,属于情节较重的情况,因此公安机关依据该法条对其处以10日拘留是合法的。
3、黎瑛是否有权要求高新赔偿精神损失?
《民法典》第1167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83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高新偷窥、偷拍黎瑛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隐私权,给黎瑛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压力和恐惧,属于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形。
因此,黎瑛作为受害者,可以通过法律追究高新的民事责任,要求他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人物为化名) 对这件事,您怎么看?
一二三
凿洞?用什么凿的?用锤子凿的?好,没收他的作案工具。来人呀,把他的锤子割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