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女子的宠物狗走失了,她花5万元悬赏,可后来她得知,她的宠物狗因为鞭炮声

岔气查理 2025-02-07 21:37:47

广东深圳,女子的宠物狗走失了,她花5万元悬赏,可后来她得知,她的宠物狗因为鞭炮声受了惊吓,跑上了高速,撞了车,被高速的人员拿回去煮了吃了,她非常悲痛,对此高速回复:他们以为这只狗是没有狗主人的,而且这只狗当时没有生命体征了,所以他们私自处理了,他们也将严肃处理巡查的人。

(来源:澎湃新闻)

当这位女子得知,自己的宠物狗狗被高速的人吃了,她悲伤得浑身发抖,她伤心过度,病倒了。

她怎么也没想到,她的宠物狗狗才4岁,她早就将狗狗当做自己的亲人了,可是这些人,竟然她的狗狗当食物,就那样吃了,她提起这件事,就整宿整宿睡不着。

因为过年,她有别的事情要处理,她还要走访亲戚,会会朋友,没有时间打理她的狗狗。

于是她就将狗狗放到寄养中心,她想过一个安心的年,可是她却突然接到寄养中心打来的电话,说她的狗狗走失了。

当时她就慌了神,这只狗狗就像她的孩子一样,如今狗狗走失了,她再也无心过年了,她赶紧寻找自己的狗狗。

为了尽快找到自己的爱狗,她不惜重金,花了5万元悬赏,只要有人能够找到她的狗狗,她就给5万元。

她到处散发自己寻狗的信息,除此之外,她还根据狗狗走失的踪迹,一路追寻下去,这才发现了狗狗被吃掉的事实。

原来,她把狗狗放到寄养中心之后,寄养中心的附近有人放鞭炮,大过年的,鞭炮声是一阵接着一阵。

她的狗狗本来就比较胆小,听到那鞭炮声,它挣脱出来了,它一路奔跑,跑上了高速,然后就被高速的人发现了,它最终的结局就是被高速的人吃掉了。

本来刘文还不知道她的狗是被吃掉的,当她看到狗狗被车撞了的那一瞬间,她看到有人捡走狗狗的时候,她还抱着一件希望,就算狗狗不在了,她也要看到狗狗。

可她得到的结果是,狗狗被吃掉了,发生这样的事情,养中心以及高速的人都和刘文在协商。

这件事情给刘文带来了很大的打击,而对于这样一件事情,网友们却热议纷纷。

有不少人同情刘文,他们都是爱狗人士,狗狗对于他们来说,早就像亲人一样在身边陪伴着,这是他们的精神寄托,狗狗不在了,就像是亲人不在一样,如今自己的爱狗被他人吃掉,确实让人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他们赞同刘文要赔偿。

可有的人就提出反对意见了,认为刘文和寄养中心没有看好狗狗,狗狗独自跑上高速,其实存在很大的公共危害,不管是狗撞车,还是车撞狗,对于司机来说,都是很大的危险,所以不应当给刘文赔偿。

那么对于这样一件事情,该如何从法律的角度来认定呢?

1、女子其实已经将狗狗放到寄养中心,彼此已经构成了合同关系,寄养中心没有看管好狗狗,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由于狗狗是从寄养中心跑出来的,女子应该向寄养中心索赔。

2、女子和这只狗狗有很深的感情,但是高速的人却把狗狗当食物一样吃掉,这必然会给她带来很大的精神损害,她是可以要求高速的人进行精神赔偿的。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虽然高速的人回复,这只狗狗当时被发现的时候,已经没有生命体征了,但是他们拿回去私自处理,或者当食物一样吃掉,这样的处理方式确实不对。

3、这件事情之所以会引发热议,更大的原因在于,如果狗狗没有被看管好,私自跑上高速,会有可能造成公共危害。

这件事也提醒广大的爱狗人士,可以爱狗,但一定要看管好狗狗。

那么你认为高速的人,应当给女子赔偿吗?(刘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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