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桐庐,男子喝了酒回家,但女友反锁了房门,不让他进去,他敲了好久的门,女友都没

生活中的父与子 2025-02-07 21:26:45

浙江桐庐,男子喝了酒回家,但女友反锁了房门,不让他进去,他敲了好久的门,女友都没开,邻居家68岁的大娘出来了,她关心男子,得知男子进不了家门,她就让男子进她家,她的卧室和男子的阳台,只相隔一米,可以爬过去,男子腿受伤不方便,大娘就自己爬过去,但没想到,她坠下去失去了生命,她的家人就要求男子赔偿34万余元。   (来源:桐庐县法院)   张大娘准备入睡,门口却传来一阵又一阵的敲门声,让她心烦意乱,她睡不着,她估计隔壁的那对小情侣,又在闹矛盾了,小姑娘又不让小伙子进门了。   她真的想睡觉了,她决定起来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   她打开大门,果然看到邻居小吴正在门口,不停地敲着门,在那里苦苦哀求,让女友开门,可他女友迟迟没有给他开门。   “小吴啊,这是怎么啦,怎么进不去了?”张大娘看着小吴挺可怜的,就关心地问他。   “大娘,我喝了点酒回来,女朋友又不让我进去了,她把门给反锁了。”小吴无奈地说道。   张大娘心里嘀咕了一下,果然这对小情侣又闹矛盾了,这小吴跑去喝酒,朋友送他回来,女朋友又反锁门不让他进去。   这小吴进不去家门,一直在门外敲门,也不是那么回事,张大娘只想着小吴赶紧停下来,不要制造那么多噪音。   她很想休息了,可她又不好意思开口让小吴安静下来,她也实在可怜这个小伙子。   她想到自己的卧室,和小吴家的阳台,相隔只有一米左右,从她家可以进到小吴家。   她正想开口,让小吴从她家爬阳台回家,而小吴也正好向她投来了恳求的表情。   小吴开口了,说想从张大娘家爬阳台回家。   张大娘本来就是一个好心肠的人,自然让小吴进家门了,小吴一到张大娘的卧室,就准备爬阳台。   只不过,他的左腿已经受伤了,他怎么爬,那个腿都抬不起来,他试了很多次,都没有爬过去。   “你这样不行,你的腿受伤了,爬不过去的,我爬过去帮你开门吧!”张大娘着急地说道。   小吴一听,觉得不妥,他赶紧说:“不行,大娘,你年龄大了,爬不过去的。”   张大娘听了这话,心里可不高兴了,她斜着眼睛看小吴,嘴里嘀咕了一句:“你小看谁呢。”   说完,张大娘就爬自己卧室的窗户,伸手过去爬阳台。小吴提心吊胆,刚想说一句:“大娘,你小心点!”可话还没说出来呢,大娘就掉下去了。   小吴瞬间慌了神,赶紧下去看大娘的情况,可大娘已经失去了生命。   发生这样的事情,张大娘的家人一致认为就是小吴的错,明知道老人年纪大了,还让她爬窗户,才会发生这样的意外,所以他们要求小吴赔偿34万余元。   小吴始终认为,自己没有让张大娘爬窗户,是张大娘自己坚持要爬的,所以这件事与他无关。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小吴是否需要赔偿?   张大娘的家人认为小吴有过错,认为小吴不应该让年龄大的张大娘爬窗户,所以他们认为小吴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当中,如果确实是小吴要求张大娘爬窗户的,那么他确实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但是,小吴坚称自己并没有要求张大娘爬窗户,是张大娘自己坚持要爬的,他提出这个主张,那么就得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   如果张大娘真的是自己坚持要爬的,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   不过具体到本案当中,张大娘属于好心帮忙,所以小吴多少都需要赔偿。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小吴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但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小吴应当赔偿9万元,小吴已经提前支付了3万元,应当再支付6万元。   那么你认为小吴需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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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山东的南漂人,虽半生疾苦,却依然喜欢苦中作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