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州一大妈,去银行查17万存款什么时候到期,岂料,柜员发现她的存单偏厚,偏大

生活中的父与子 2025-02-07 21:20:36

四川达州一大妈,去银行查17万存款什么时候到期,岂料,柜员发现她的存单偏厚,偏大,颜色暗淡,且没有防防伪码,告知大妈存单是假的,真存单里的17万早就被人取光了,大妈两眼一抹黑,差点没晕过去。随后,银行报了警,经调查,大妈的17万元都被其女儿暗箱操作取走了,不得不说,千防万防,家贼难防呀!

(案例来源:封面新闻)

俗话说的好“能欺骗你的人往往是你最信任的人!”

对此,伍大妈深有体会,她做梦也没想到,会被自己的女儿给算计了。

事情是这样的,伍大妈一辈子省吃俭用,攒下了17万元的存款,在2年前,她想着这笔钱就留着养老用,于是,在银行办理了2年定期。

大年初三这天,伍大妈要去银行办理业务,就把这张存款单放进了包里,想着,让柜员帮忙查查什么时候到期了。

当伍大妈赶到银行以后,她把这张存款单递给了柜员,并把自己的需求告诉了柜员。

柜员接过存单以后,当即就发现这张存单比正常的存单厚些,颜色较银行正常存单暗淡,最重要的是这张存单没有防伪标识,一看便是假的。

柜员赶紧告知伍大妈,这张存单是假的。

伍大妈根本不信,她说这张存单就是2年前在这家银行存下17万后,银行出具的,怎么会是假的呢?

柜员让她不要着急,表示会帮她核实一下。

柜员赶紧进入银行系统核查,发现该存单号码虽与系统留存号码相符。

但原存款里的17万元,早在2023年3月30日至2025年1月5日,相继分7次全部支取出去了。

也就是说,伍大妈的17万早就被人取走了,账户里一分钱都没有了。

伍大妈一听,两眼一摸黑,差点没晕过去,柜员见状赶紧安抚伍大妈。

伍大妈冷静下来以后,表示这张存单一直自己保管着,怎么就变成假的了呢?

柜员赶紧把这一情况上报给了经理,随后,经理报了警。

警方迅速展开了调查,真相令人唏嘘不已。

原来,2年前,不是她本人亲自到银行办理的存款,是伍大妈委托其女婿帮忙办理的。

女婿办理完后,将身份证和密码还有存单都给了伍大妈的女儿杨姗姗。

岂料,财帛动人心,杨姗姗竟暗箱操作,偷偷取出了7000元。

事后,她为了将母亲的17万全部据为己有,还不被母亲发现,她竟想出偷梁换柱的办法,她按照银行原始存单的模样,伪造了一张金额为17万元的假定期存单,交给了母亲。

伍大妈拿到假存单后,赶紧将存单保管起来,毫无察觉,她又怎会想到自己的女儿会算计到自己头上呢!

杨姗姗贪得无厌,事后,又相继6次到银行,先后取走了剩余的全部16.3万元存款。

直到大年初三这天,伍大妈才知道自己手里的存单是假的,出现了文章开头那一幕,伍大妈万万没想到,连自己的女儿都能算计自己,她伤心不已,决定向女儿要回17万元。

那么,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1、本案中银行是否有责任?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银行作为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银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客户资金受损,银行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银行有保障客户存款安全的义务,但是本案中杨姗姗是持母亲的身份证,存款单,以及密码,按正规程序办理的取款业务,所以,银行在本案中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2、伍大妈没有防范自己的女儿,应该自行承担主要责任。

《民法典》第18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伍大妈委托女婿帮忙办理的存款业务,所以,才出现了后续的女儿偷梁换柱,暗箱操作,将存单上的17万全部取走,又以假存单蒙混过关。

伍大妈怎么也想不到自己的女儿会算计自己,没有做任何防范,伍大妈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所以,这件事她要自行承担责任,和银行无关。

3、伍大妈的女儿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

《刑法》第177规定,伪造金融票证罪指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以及伪造信用卡等金融票证的行为。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金融票证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实施了伪造、变造金融票证行为的,就构成犯罪。

汇票凭证、银行存单等银行结算凭证均属于金融票证,杨姗姗伪造存单从表面看是欺骗了自己的母亲,本质上却是破坏和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触碰了刑法,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她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天下只有狠心的子女,没有狠心的父母,想必伍大妈再伤心也不忍追究女儿的法律责任吧?只希望杨姗姗知错能改,赶紧把17万归赶紧还给其母亲,并求得母亲的原谅。

(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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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山东的南漂人,虽半生疾苦,却依然喜欢苦中作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