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男子用手机银行给朋友转账15万元,为了保险起见,第一笔转了1.2万,确认账号无误后,他才发起第二笔13.8万转账。谁知,因为没有仔细核对姓名,他竟将13.8万转到了前同事账户里。同事发现时,发现其中的9万多已被银行自动扣款抵了房贷。前同事无力归还,银行又不愿退还,男子彻底慌了,不知道该找谁要钱。
据悉,张小勇向朋友转账15万,为了方便,他选择使用手机银行APP。
15万可不是个小数目,为了保险起见,他先给朋友转了12000元,确认账号无误后,他才发起第二笔转账。
第二笔,他将剩下的13.8万全部转给了朋友,他手机显示转账成功后,马上打电话跟朋友确认,万万没想到,朋友表示根本没有收到。
本以为是金额较大,系统反应需要时间,可是等了大半天依然没有动静,这下张小勇慌了,不会转错人了吧!
他赶紧核查转账记录,这一下,吓得他浑身直冒冷汗。这笔钱果然转错了,没有转给朋友,而是转给了以前的一个同事。
那么,转账需要收款人姓名和账号一致,怎么会轻易转错呢?
原来,他的朋友叫龙军,而前同事叫王龙,两个人名字中都有一个“龙”字。第二次转账时,他输入了一个“龙”字,前同事王龙的名字就弹出来了。
因为两个人原来有过转账记录,他没有细看,直接点了转账按钮,所以13.8转到了同事王龙的账户里。
张小勇担心之余又感到一丝庆幸,同事王龙人还不错,肯定会还给他,要是转给陌生人那麻烦可就大了。
于是,他赶紧联系了王龙,王龙也确认,收到了一笔13.8万的转账,一听是张小勇转错了,表示马上会退还。
张小勇悬着的心放下来一大半,本以为时虚惊一场时,新问题却又来了。
王龙查看账户,准备将钱退还张小勇时,竟发现账户里只剩下4.7万余元,其他的9万多已经被银行自动扣款。
原来,王龙在银行办理了房贷,但因为最近几年收入不行,工作换了好几茬,实在无力承担房贷,已经逾期两年多了。
银行卡里突然来了钱,系统便自动扣除了9万多的房贷,所以卡里只剩下了4.7万。
王龙也觉得很不好意思,他马上退还了卡里的4.7万余元,但自己实在没钱,短期内根本还不上已经被银行扣除9万多元。
无奈之下,张小勇找到银行,向银行说明了情况,希望银行可以通融一下,将扣除的9万多退还给他,但遭到银行拒绝。
这让张小勇很气愤,虽然怪自己没看清转错账,银行没有错,但既然知道这笔钱非王龙的正常收入,应该及时退回。
多次协商后,张小勇依然没有要回钱来,银行工作人员只表示,需要向上级汇报,再做答复。
张小勇彻底慌了,十几万没了,他竟不知道该找谁去要,就算去法院起诉,也不知道要起诉谁。
首先,张小勇可以起诉王龙返还这笔钱。
《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张小勇因为不小心,把本应该给龙军转的钱,错误的转到了王龙账户,这个角度而言,王龙已经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张小勇的钱。
一般情况下,张小勇只要起诉,王龙肯定必败无疑。更何况,王龙也承认这个事实,对于不当得利的事实,没有纠纷。
但问题特殊的是,王龙没钱,就算承认这个事实,但他还不上钱,能否要求银行退还这笔钱呢?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从债权债务角度而言,王龙欠银行的债务,银行发现王龙的卡上有钱,直接扣款。这一系列的行为都是王龙和银行达成的,和张小勇没有任何关系,因此,张小勇无法直接起诉银行,反而是王龙可以要求银行返还。
王龙本身就是不当得利,这笔钱不是王龙的合法财产,银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扣款,只能由王龙出面,证明这笔不当得利,然后协商银行返还。
这个过程有两个法律关系,张小勇肯定要受一番折磨才能把钱追回。
《民法典》第18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作为一个成年人,面对巨额转账也能这么草率和马虎,他必定要承担这过错的代价。
张小勇的遭遇给大家敲响了警钟。转账时,大家一定要仔细核对收款人姓名、账号等信息,确认无误后,再进行转账,切勿粗心大意,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