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男子母亲生病,男子在医院照顾。母亲着急上厕所,但同病房的女患者却长时间占着卫生间洗澡。男子多次催促女子,女子都无动于衷,他便跑去敲门,不料,门没反锁,男子看到了不该看的一幕。女子觉得自己吃了大亏,一怒之下将男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0元,法院的判决令人唏嘘。
毛文韬买了一份清汤面,一口一口的给母亲喂到嘴里,看着母亲吃的这么香,他的心里总算有了一份安慰。
饭后半小时,毛文韬又赶紧给母亲侍奉汤药,按照医生的要求,耐心的给母亲喂药。
母亲年纪大了,不是头疼就是脑热,毛文韬作为母亲唯一的儿子,只能侍奉床前,好好尽孝。
他不怕累,怕的是子欲养而亲不待,趁着母亲还在,他只想多陪伴陪伴母亲,尽到一个儿子的孝心。
有毛文韬心细的陪伴,母亲的病情恢复的非常不错。医生告诉他,再过三天,他母亲就可以出院了。
正在毛文韬高兴的时候,病房里发生了意外。
母亲吃完药没一会,就要上卫生间,可是,卫生间一直被隔壁床的张雪占着,已经一个多小时,还没出来。
说起张雪,毛文韬就来气。
张雪也是个患者,人比较年轻,病情不严重,住院了还特别爱臭美,刚住下第二天,就到卫生间去洗澡了。
洗澡就洗澡吧,进去一个多小时,还没看到人出来,水声也停了一会了。
按照正常人的洗澡时间,这早都出来了,更何况这还是公共场所,张雪简直是把这里当做自己家里一般。
出于尊重,毛文韬在门外催了张雪两遍,没想到,张雪并不搭理他,不声不响的,不知道在卫生间干嘛。
眼看着母亲憋的难受,毛文韬更加心急,他走到卫生间门口,打算推推门,催促张雪赶紧出来。
万万没想到,张雪洗澡竟然没锁门,他只是轻轻一碰,卫生间的门竟然开了。
张雪只穿了内衣,衣服还没穿,看到门突然被打开,毛文韬眼睛直勾勾的看着她,她当即大声尖叫起来。
听到动静后,附近病房的人也被吸引过来,一起围观。
气头上的毛文韬也顾不得这些,进去就开始批评张雪,让她赶紧腾地方,老人要急着上厕所。
在众人的围观下,毛文韬和张雪扭打在一起,上演了一出大家茶余饭后的笑资。
最终,在医护人员的劝阻下,毛文韬和张雪这才恢复理智,停止了打闹。
事情并没有因此结束,走出卫生间的张雪,感觉自己受到了莫大的侮辱,被毛文韬占了大便宜,于是要求毛文韬给她赔偿30000元精神损失费。
毛文韬不乐意,她占用公共卫生间这么久,洗澡还不锁门,耽误母亲上厕所,凭什么给她赔偿。
双方协商不成,张雪一纸诉状把毛文韬告上法庭,要求毛文韬赔偿她的精神损失费。
对于此事,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1、毛文韬不小心推开卫生间的门,看到了只穿了内衣的张雪,这一点上,毛文韬确实有过错。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毛文韬虽然是无意的,但他确实属于侵权,侵害了张雪的隐私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的民事赔偿义务。
2、张雪开口就要30000元的精神损失费,这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毛文韬不小心推开卫生间门不假,但这并没有证据证明造成了精神损害,张雪也没有因此产生抑郁等症状。
至于争吵,以及后来被人看围观,双方都有过错,张雪索要赔偿完全是狮子大开口。
3、发生这样的事,张雪也有一定的过错责任。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张雪洗澡不关门,长期占用公共区域,没有一点公德可言,对事情的发生存在很大过错。
所以,毛文韬虽然有错,但也应当减轻赔偿义务。
4、法院这样判决。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毛文韬和张雪都有一定的过错,结合公平原则,法院酌情判定毛文韬赔偿张雪精神损失费5000元。(人物均为化名)
(信源:常州市天宁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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