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一女子在发现男友在恋爱期间出轨后,气得出轨了已婚男子,并在一处隐蔽小树

火龙果看天下 2025-02-04 20:01:59

广东中山,一女子在发现男友在恋爱期间出轨后,气得出轨了已婚男子,并在一处隐蔽小树林多次与该男子发生关系。女子的男友得知后,逼着女子将男子约至小树林,随后持棍将男子打死后焚尸,之后更是带着女子逃亡多年。而在逃亡期间,女子的男友突发疾病死亡,而女子在20年后被警方意外抓获。后警方以故意伤害罪对女子立案,但她却辩称自己并不知道男友要行凶,且自己也是被胁迫的,希望无罪处理。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女子小黄在18岁时认识了男友姜某,二人一起在广东务工。在确定恋爱关系后,二人便同居在了一起。恋爱3年后,小黄为姜某生了个女儿,但二人并未领证。

自从女儿出生后,小黄意外发现姜某竟然出轨了,于是和姜某大吵了一架,随后小黄为了报复姜某,出轨了一位已婚男子陈某,成为了陈某包养在外的情人。

在出轨期间,小黄一直与陈某在一处小树林中秘密约会。可二人的奸情还是被敏感的姜某给发现了,这让姜某气愤不已,逼着小黄将陈某约出来谈谈,地点就在小树林。

小黄看着姜某严肃的态度,十分的害怕,所以就将陈某给约了出来。可万万没想到,陈某刚赶到小树林,姜某就从背后一棍子敲在了陈某的后脑勺上,直接将其敲晕了过去。

随后,姜某将提前准备好的汽油洒在陈某的身上,并将其活活烧死了。而小黄看着这一切,被吓得说不出话来,也不敢上前阻止,担心姜某连自己也杀了。

之后,姜某将作案工具一并丢在附近的河里,然后带着小黄远逃他乡。

由于小树林比较隐蔽,所以在案发后很久,才有市民发现并报了警。而对于这起杀人案件,警方十分的重视,立即进行立案调查。

可是由于当时的技术手段有限,所以这起案件一直到2023年年底,警方才在杭州意外发现了小黄的踪迹,而那时的小黄已经43岁了。

小黄到案后,详细讲述了当年的案发过程,之后更是支付了8万元给陈某的家属,并取得了谅解。

然而警方还是以小黄涉嫌故意伤害罪为由,对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检察院经调查后,也认为小黄涉嫌犯罪,于是提起了公诉。

可是小黄的辩护人辩称:

1、小黄在恋爱期间出轨的确不对,但约陈某到小树林见面,是姜某强迫小黄这么做的,她并不知道姜某要杀害陈某一事。

2、在姜某杀害陈某的过程中,小黄虽然在场,但并未参与动手,这一切都是姜某一个人干的,所以小黄顶多算是从犯。

3、案发后,小黄已经对陈某的家属做出赔偿并取得了谅解。

因此,小黄的行为即便构成犯罪,也应当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认为:

1、小黄在姜某杀害陈某过程中,虽然没有直接参与动手,但具有配合姜某将陈某约出来的行为,而该行为对姜某杀害陈某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所以小黄的行为属于从犯。

2、小黄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且积极赔偿取得了陈某家属的谅解,故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对小黄的故意伤害行为,判处有期徒刑8年。

小黄不服,认为量刑过重,于是提起上诉,其辩护人提出:

这是一起因情感纠纷引发的伤人致死案件,小黄虽然有过错,但其是被迫参与了此事,且主观恶性不深,没有直接动手对陈某实施伤害行为。

此外,小黄积极赔偿陈某的家属并获得了谅解,按照《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积极赔偿并且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而且小黄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悔罪态度良好,故一审法院所判刑期太重,请求二审法院予以减轻处罚。

二审法院的意见是:

1、小黄明知姜某是什么脾气,却在明知姜某要报复陈某的情况下,仍选择帮助姜某电话约陈某出来见面,其主观上就存在协助姜某伤害陈某的故意。

因此,小黄的行为符合从犯的特征。

按照《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小黄在案发后随着姜某潜逃20多年,直至被抓获都没有主动投案自首,故小黄的行为不符合自首的条件。

但考虑到小黄在案发后有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且有积极赔偿陈某家属并缺德谅解的情形。

因此,一审法院对小黄只判处了8年有期徒刑,该量刑适当。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了小黄的上述请求,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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