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一男子得了重病,妻子要上班养家还要接送女儿上下学,无分身乏术照顾男子。

白羊登义文 2025-02-03 15:42:09

山东济南,一男子得了重病,妻子要上班养家还要接送女儿上下学,无分身乏术照顾男子。男子父亲心疼儿子,把他接回家,亲力亲为的照顾。6年后,男子去世,留下2套房子。公公要求儿媳给自己43万的房子折价款,被其拒绝了,儿媳认为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那一半应由自己、孩子和公公3人共同分割,公公要43万太多了。法院的判决有些意外。

人世间最大的痛苦莫过于白发人送黑发人,孟老爷子悲痛欲绝,沉浸在失去儿子孟涛的痛苦中不可自拔。

孟老爷子照顾卧病在床的儿子多年,曾无数次祈祷,希望老天眷顾他这风烛残年的老人,不要把他唯一的儿子带走,可最终,天不遂人愿。

孟涛去世后,孟姥爷子用了好长一段时间才渐渐从悲伤中走出来,生活还得继续下去。

可他给儿子治病,已经花光了积蓄,又该如何生活下去?

于是,他找到儿媳张凤娟,希望儿媳能将孟涛留下的房产,折价给自己43万。

王娟认为公公要的太多了,丈夫留下两套房子都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己和丈夫平分,丈夫那一半应由自己、孩子、和公公3人平均分割才合理。

孟老爷子认为儿媳太没良心,就给自己分那么点,根本不够今后生活的,愤怒之下将儿媳告上法庭。

事情是这样的。

1999年,孟涛和张凤娟结婚了,婚后,生下一女。

孟老爷子夫妻就孟涛这么一根独苗,自然是对孟涛疼爱有加。

自从孟涛娶妻生子后,孟老爷子夫妻也尽力帮扶儿子一家,为了减少他们生活的压力,孟老爷子夫妻把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赠与给了孟涛,并过户到了孟涛名下。

彼时,孟涛和张娟夫妻俩名下还有一套房子。

孟老爷子和老伴,想着只要孟涛和媳妇过得好,他们老两口就好。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13年,孟老爷子的老伴因病去世,这给了他很大的打击。

4年过去了,孟老爷子刚从丧偶的悲伤中走出来,孟涛又患了重病,需要透析才能维持生命,这个噩耗如晴天霹雳。

孟老爷子见儿媳一边要上班,一边还要接送孩子上下学,心力交瘁,便决定接回儿子,自己负责照顾,以减轻儿媳的负担。

儿媳妇对此感动不已,热泪盈眶,对公公千恩万谢。

孟老爷自己的身体都不太好,还要照顾生病的儿子,其中的艰辛可想而知,而且这一照顾就是6年。

但遗憾的是,孟涛还是去世了,接着,出现了文章开头那一幕。

孟老爷子向儿媳要43万的房子折价款,被拒后,将儿媳告上法庭。

1、孟老爷子认为,孟涛留下的两套房子,其中有一套是自己和老伴赠与的,儿子已经去世,房子理应归还给自己。

《民法典》第663条规定: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孟老爷子还表示,他不是想撤销赠与,只是考虑自己已经没有赚钱的能力了,并且,儿子生病的几年了,他已经花光了积蓄,他只希望儿媳能给自己43万的房子折价款,让自己老年生活有个保障。

2、张凤娟认为,公公赠与给孟涛的那套房子,已经完成赠与,并已经登记在了孟涛名下,公公无权要求撤回赠与。

《民法典》第658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另外,这套房子虽然登记在孟涛名下,但属于她们夫妻共同财产。

无论是公公赠与的这套房子,还是她们夫妻共同名下的那套房子,这2套房子,只有一半属于丈夫的遗产部分。

《民法典》第1127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因丈夫没有留下遗嘱,只能按顺位继承,自己和女儿还要公公都为第一顺位继承人,都有权分割丈夫的遗产。

3、法院审理后认为:

《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在孟涛生病的6年里,都是张老爷子在照顾,所以,张老爷子可以多分遗产。

法庭认定2套房子都属于张凤娟的夫妻共同财产,张凤娟和孟涛各有一半的产权。

孟涛去世后,属于他一半就变成了遗产,由张凤娟、其女儿、孟老爷子3人按照法定继承。

最后,法院考虑到孟老爷子照顾孟涛多些,应多分些,决定由张凤娟给孟老爷子支付折价款20万元。

(文中均为化名)

信源:澎湃新闻客户端—202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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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第五元素

第五元素

14
2025-02-03 20:42

放狗屁!要40多万根本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