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大年初二,男子去外甥家串门,他看外甥头发很长,大骂他邋遢没人样。外甥一听很生气,出门就找了个理发店把头剪了。没想到,外甥理完发当晚,舅舅就出意外去世。舅妈哭天喊地,说他明知道“正月理发死舅舅”,却还要理发,害死了他丈夫。于是,舅妈把小伙告上法庭,索赔100万。法院判了!
大年初二,任志强来到姐姐家,一进屋就看见外甥刘华邋里邋遢地横在沙发上,看的他气不打一处来。
他姐离婚离得早,独自把孩子拉扯大,家里条件不咋好。
刘华从小缺乏父亲的管教,再加上家境一般,初中没毕业就辍了学。
任志强作为舅舅,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他生怕刘华走上歪路,干脆担起“父亲”的角色,从小就对他管教颇多。
等刘华到了叛逆期,越发对舅舅的管束心生不满,经常跟他对着干,两人谁也看不顺眼谁。
这天,任志强来刘华家串门,看见刘华形象邋遢,头发都盖过了耳朵,没有一点精神气,便又开始教育他。
任志强一脸不悦地说:你看看你这头发,跟个鸡窝一样,咋不知道剪一下?大过年的,看到你这个脏样,都影响我一年的运势!
姐姐一听,连忙给刘华打圆场,说他刚到家没多久,还没来得及理发。
可任志强不依不饶,指责刘华有爹生没爹养,总是让人操心。
这话深深戳到了刘华的痛处,他从小缺乏父爱,最听不得这个。
刘华心中愤懑,恶狠狠地回了一句:既然你想我理发,那我就去理!说完他便摔门而出。
都说“正月里理发死舅舅”,刘华偏就要挑这个时候把头发剪了,好给自己出口气。
可刘华没想到,在他理完发后,舅舅竟真出了意外。
原来,在刘华理发当晚,任志强骑电动车去朋友家喝酒,回来路上迷迷糊糊不小心撞到电线杆,身受重伤,抢救无效去世了。
而舅妈更是把丈夫的死全部归咎到刘华身上,认为他不理发,丈夫就不会死,还大骂刘华是个害人精。
有人告诉舅妈,刘华这是间接故意杀人。舅妈一听,直接把刘华告上法庭,索赔100万。
那么,刘华需要为舅舅的死承担责任吗?
《刑法》第15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本案中,刘华理发时并无明知会导致舅舅死亡的结果,更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他的行为是基于对舅舅言语的不满而做出的反应,主观上不存在故意犯罪的心理状态。
因此,刘华的行为不构成故意犯罪,包括间接故意杀人。
《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我国刑法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本案中,“正月里理发死舅舅”是一种民间习俗或迷信说法,并非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
因此,不能仅凭这一习俗就认定刘华构成犯罪。
《民法典》中规定: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通常包括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和过错。
本案中,刘华理发是合法行为,且舅舅的死亡是由于其酒后骑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的,与刘华理发无直接因果关系。
同时,刘华在理发时并无过错或违法行为。因此,刘华的行为不符合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不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舅舅车祸的原因是酒驾导致发生意外,与刘华理发无关,驳回了舅妈的诉讼请求。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南方都市报−2024.2.22−《男子正月理发当晚舅舅车祸身亡,舅妈向其索赔百万》
用户18xxx42
我今天早上剪了一下刘海,希望我那4个舅舅没事
用户97xxx83 回复 02-02 23:08
[静静吃瓜]
康宝爸
原文是:正月不剃头,思旧
高山流水( )
荒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