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枣阳,女子母亲去世,村民们帮忙下葬,并燃放烟花以示哀悼,没成想,烟花竟然“炸膛”,导致一男子双耳鼓膜穿孔,落下十级伤残。事后,男子把女子兄妹四人、烟花公司等9方告上法庭,索赔12万。可女子和烟花公司谁也不认,都说是对方的责任。法院是这样判的!
2023年6月,王茹的老母亲仙逝,亲朋好友闻讯后,纷纷前来吊唁。
村里的乡亲们也自发前来帮忙,一起协助王家处理丧事,有的还买了纸炮以示哀悼。
6月11日,王家兄妹在众人的协助下,将母亲下葬。按照习俗和流程,接下来需要燃放烟花以寄托哀思。
村民陈某负责点燃了组合烟花,可烟花并没有按众人预期的那样冲向高空绽放,而是发生了骇人的“炸膛”。
烟花的碎片呼啸着向四周弹射,瞬间让送葬的队伍慌作一团,四处逃窜。
马东是前来帮忙的村民之一,他一个躲避不及,后脖颈直接被烟花的碎片炸伤,鲜血直流。
到了医院,经医生诊断,马东的伤势严重,不仅爆震性耳聋,还伴随双耳鼓膜穿孔,被认定为十级伤残。
好心帮忙去办丧礼,结果落下个残疾,这让马东和他的家人接受不了。
于是,马东一家把王家四兄妹、烟花爆竹公司及旗下所有代理经销商,和烟花生产商等9方全部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赔偿他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2万余元。
对于马东的诉求,王家兄妹直喊冤,他们觉得,是烟花本身存在问题才引起马东受伤,这个责任应该由销售方和生产方承担,与他们无关。
可生产商和销售商则坚称,所售烟花产品均通过权威质量检测,何来质量问题?肯定是王家作为烟花的组织燃放者,没有按照外包装上的说明进行正确燃放,才导致事故发生,责任应由王家承担。
同时,他们也指出,马东没在安全区域观看烟花,自身也存在一定责任。
那么,这起事件的责任究竟在谁?
《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如果经调查确认烟花存在制造或设计上的缺陷,那么烟花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商声称产品已通过权威质量检测,但这并不绝对排除产品存在未知或潜在缺陷的可能性。
法院经审理指出,烟花原本应该垂直升空,却在点燃后发生“炸膛”,显然说明产品本身存在缺陷。
《侵权责任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首先,马东作为被侵权人,有权选择向烟花的生产者或销售者请求赔偿。
如果最终确定烟花存在缺陷,并且该缺陷是由生产者造成的,那么销售者在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同样,如果缺陷是由销售者的过错导致的,生产者在赔偿后也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王家兄妹在燃放烟花时存在过错,如违反禁放规定、未保持安全距离等…并因此导致他人损害,他们可能需要依据此法条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经过法院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王家兄妹补偿马东各项损失5000元,而烟花生产商和代理经销商则赔偿马东各项损失5万元。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