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恶心!天津,两男子酒后打赌,男子敢喝马桶水,朋友就输给他1万块钱。男子为争一口

广瓦下州 2025-01-28 23:16:46

真恶心!天津,两男子酒后打赌,男子敢喝马桶水,朋友就输给他1万块钱。男子为争一口气,竟然直接从马桶里舀了一杯水一饮而尽,朋友也履行承诺转给男子1万元。3个月后,朋友后悔,竟然将男子告到法院,要求男子返还1万元。法院竟然这么判!

(案例来源:潇湘晨报)

2023年6月,张伟和朋友应邀来到胡超家中撸串喝酒。

几杯酒下肚,大家的情绪也高涨起来,聊天吹牛。期间,大家喝的高兴,胡超跟张伟开起了玩笑。

“你要是敢喝一口我家马桶里的水,我现在就给你1万块钱!”胡超笑呵呵的说。

大家听到这个,一时间起哄起来。

“快拉倒吧,我喝了你不给咋办。”张伟笑着说。

看张伟不信,胡超当即把1万块钱转到了酒桌上另一个朋友的手机上。

酒壮怂人胆一点都没错,更何况胡超还真拿出了一万块钱。喝了点酒的张伟觉得不能丢了面子。

随即拿了一个水杯,径直走进厕所,从马桶里舀起一杯水,咕咚咕咚就喝了下去。

朋友见张伟这么痛苦,也随即将1万块钱转给了张伟。

本来以为这件事就这样就结束了。

可是,三个月过后,当大家又一次聚到一起喝酒时提起来这件事。胡超有点后悔了。

胡超觉得自己不应该因为一句玩笑话就付出1万块钱的代价,于是让张伟归还。

但是张伟认为这是自己“凭本事”挣来的,凭什么还给他。

于是,胡超一纸诉状将张伟告到了法院。理由是张伟不当得利!

1.胡超认为,当时就是喝了点酒,开的玩笑,并且喝马桶水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不能作数。

胡超认为,根据《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当时的情况是大家喝酒聊天吹牛,酒后的话不能算数,并且当时也是开玩笑。

自己和张伟的打赌,违背了公序良俗,所以转给张伟1万块钱的民事行为也应当无效。

2.张伟认为胡超给自己1万块钱的行为属于无偿赠予。

虽然当时大家都喝了点酒,但还不至于神志不清。

虽然是酒后的打赌行为,但是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根据《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所以,自己按照约定喝了马桶水,胡超给自己转账1万块钱的行为,应当是无偿赠予,自己没有义务归还。

3.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胡超和张伟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两个人的打赌也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但是,在酒局中,两个人的打赌属于一种娱乐方式,并不是为了实现一定的法律后果。

并且,双方约定喝马桶水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所以该民事行为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153条规定: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157条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这个案件中,胡超是受损人,张伟是受益人,张伟因无效的民事行为获益,应当予以返还。

但考虑到双方均存在过错,所以双方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基于此,法院结合案件事实及双方过错程度,酌情判定由张伟返还胡超5000元。

4.临近春节,张律携家人给大家拜年了!祝大家新年快乐,来年发财!

过年少不了聚餐喝酒,大家切记不要打赌啊!

(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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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人间亚龙

人间亚龙

2025-01-29 06:20

让那哥们当众人面喝一大勺马桶水再还钱

广瓦下州

广瓦下州

一起侃侃那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