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谁还敢救人?浙江,一男子是医生,他乘飞机时,突然广播里说,有个乘客晕倒,请求

广瓦下州 2025-01-28 23:16:17

以后谁还敢救人?浙江,一男子是医生,他乘飞机时,突然广播里说,有个乘客晕倒,请求医生自告奋勇施救,男子二话不说,就把病人救了回来,没想到,空姐却拿出记录本,要求男子在责任医生处签字。他下飞机时,乘务员要求他出具执业医生证书,那架势,不出示别想下飞机,男子非常愤怒。可对方解释:这是为了还原事情的经过,没别的意思。

 1月26日,张先生乘坐飞机,飞往里斯本出差。

张先生上了飞机,找到自己的位置放下行李箱坐下,这趟行程有7个小时,会很辛苦,他很讨厌坐飞机,可身不由己。

飞机按点起飞,张先生等飞机平稳,他准备闭目养神,打发难熬的飞行时间。

20分钟后,张先生听到飞机广播在播报,说有个乘客晕倒在飞机过道上,情况不明,问乘客里有没有医生,请求支援。

张先生立马精神了起来,医生的职业素养,让他没办法视而不见,救死扶伤,解人病痛,是他的天职和责任。

他毫不犹豫起身,告诉乘务人员,他是医生。

乘务人员如遇救星,赶紧把张先生带到昏迷乘客身边,张先生问了发病乘客家属,对方说患者不但有高血压,还有糖尿病。

经过张先生一番救治,乘客最终苏醒,转危为安,对方感谢张先生的救命之恩。

张先生也如释重负,表示治病救人,是自己职责所在,本来这是皆大欢喜的一件事,没想到,空姐竟然拿出一个记录本,要求张先生在责任医生处签字。

张先生面露不悦,他明白,这字他如果签了,责任就由他负责,这明显是航空公司怕自己担责任,想甩锅。

他很恼火,怎么自己救人竟然救出错了,还要担责任,真是救人没好报。

他拒绝签字,虽然空姐当时没为难他,但是在飞机抵达目的地,他准备下机时,却再次被乘务员拦住,要求他出示执业医生证书,看那架势,他不出具别想下飞机。

其他乘客一看,都义愤填膺,帮着张先生伸张正义,大家七嘴八舌的说,如果乘务人员这么干,以后谁还敢出手相助呀!

人家张先生不图名不图利,把生命放在第一位,最后竟然不落好,还要求承担责任,这多让人寒心。

乘务人员一看,引起众怒了,赶紧解释,他们要求张医生出示执业证书,是执行航空公司规定,目的在于还原事件过程,没别的意思。

大家对这件事都愤愤不平,这个好办,航空公司不是有规定必须救治客人吗?让他们每个飞机都配上医生就行了,省的责任不清楚。

当时是在救助而不是在行医。行医应该是为取得劳动报酬的医疗行为。所以空姐的要求是不合理的,可以不予理睬!

航空公司口口声声说是规定,请问是哪个规定?执业医师法规定禁止医师在执业地点以外的地方执业,那么火车飞机呼叫医生出来帮忙算不算违法?

《医师法》第14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

在紧急情况下,如飞机上的医疗事件,医师出于人道主义精神进行救治,不应被视为违反执业地点规定的行为。

《医师法》第32条规定:遇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医师参与卫生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医师应当服从调遣。

虽然此条文主要提及的是卫生应急处置,但它体现了医师在紧急情况下,参与医疗救治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

在类似飞机上的紧急医疗事件中,医师的救治行为可以视为对这一法律精神的践行,即使超出了常规执业地点。

《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在飞机上,张先生作为医生,自愿对昏迷乘客进行救治,属于紧急救助行为。即使救治过程中可能出现意外或损害,张先生也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张先生在飞机上对昏迷乘客进行救治的行为,虽然超出了其常规执业地点,但属于紧急医疗援助。

因此,航空公司要求张先生出示执业医生证书并签字的行为,虽然可能是出于内部规定和流程的需要,但在法律上并不构成对张先生救治行为的合理质疑或限制。

在紧急医疗事件中,应鼓励和支持医师进行救治行为,而不是设置不必要的障碍。

是的!救人前啥都不说,事情结束了,坐回座位上,就有乘警乘服拿来纸笔,要你写"交待",将自己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职业,此次救人事情经过,写得详细。万一遇到问题有麻烦,可一并承担责仼!以后,谁还敢站出来?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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