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男子在清晨搬着一个箱子准备去地下车库,可就在下坡的时候一个没站稳,直接摔倒了。这一摔直接造成男子胫骨和左脚关节骨骨折,住院两周并产生大量费用。事后男子把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院,请求赔偿各项损失22.9万余元。但物业公司却说,好家伙你自己一个大人走路不注意摔倒了,与物业公司有什么相干呢?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早上9点多,天刚蒙蒙亮,丁某抱着箱子准备放到车上。车库在地下,得走一段下坡路。可冬天的早上,坡道上水汽冻成了冰,丁某双手抱着箱子,一不小心就摔倒了,疼得直哼哼。家人赶来叫了120,医院检查发现,丁某左踝关节和左胫骨远端都骨折了。住院两周,自费医疗费就花了5000多元,医生还说得出院休息三个月。
这三个月里,丁某想了很多,觉得自己摔倒,物业也有责任。地面路滑,物业没放防滑设施。于是,丁某找物业沟通,物业却觉得丁某在开玩笑。物业说,那时候他们还没上班,怎么清扫?再说,丁某自己走路不注意,摔倒了还要怪别人?
丁某不这么认为,他觉得小区是物业管的,车库出入口这种地方,冬天应该铺防滑设施或者砂石。物业没这么做,导致他摔倒,应该赔偿。于是,丁某把物业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229234.67元。
法院一审认为,物业作为小区管理者,有保障小区安全的义务。案发位置有坡度,冬天应该采取措施增加地面摩擦力,设置警示标识等。但丁某作为成年人,走路也应该小心,他抱着箱子摔倒,自己也有过错。所以,法院判决物业赔偿丁某8.6万余元。
物业不服,提起上诉。物业说,丁某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他们有过错,而且他们在地库设置了扶手,也贴了警示。早上地面结冰是不可抗力,他们不应该承担责任。丁某摔倒是因为自己抱着箱子身体失衡,没扶扶手,自己应该负责。
二审法院认为,物业作为小区管理人,应该能预见潜在风险,并采取措施避免。仅仅设置警示标语不够,还应该铺稳固、摩擦力大的地毯等。物业没全面履行义务,与丁某摔倒有因果关系,应该赔偿。但丁某作为小区业主,对小区情况应该熟悉,特殊路段没注意安全,也有过错。一审法院判双方各承担50%责任是合理的。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物业的诉请。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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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根据判罚,赶紧将车库出入口全修成梯形台阶。
马飞
自己摔倒了应该自己承担!和物业有什么关系呢。哪一天在路上滑倒了还去告路政部门和交警大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