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河拆桥?浙江,某国际航线飞机上的旅客,突然晕倒在过道上,不省人事,机上乘务组看到,用紧急广播请求旅客中的医生前去救援,万万没想到的是,医生把人救回来了,机组人员竟要求涉事医生出示执业证书,还说是为了还原事情的经过。 (来源:新京报) 张先生是一名执业医生 ,技术很好,为人也很热心。几天前,张先生从杭州萧山机场值机,乘坐从杭州飞往里斯本航线。 上飞机后,张先生准备休息一会,按照原计划,这趟飞行时间要7个小时。 张先生说,飞机飞行了大概20分钟的样子,一中国旅客突然发病,接着晕倒在过道上,不省人事。 机组上的乘务员看到,赶紧上前查看情况,并将这名发病的旅客平卧在地,接着利用广播紧急呼叫,问机组上有没有医生,希望医生可以出手帮助。 张先生听到机组广播后,脸色变得严肃起来,人命关天的大事,他无法袖手旁观,于是主动站了出来,表示他是医生。 据了解,这名旅客有高血压、糖尿病病史,张先生对其进行检查,发现旅客的血压90/60,心率80bpm,心肺听诊、腹无殊,眼无震颤神经无殊。 经过张先生的救助,旅客最后恢复了正常,对张先生表示感谢。没想到,这时候机组乘务员竟然拿出记录本,要求张先生在责任医生处签字。 张先生说,机组乘务员当时没有为难他,但在下飞机的前一刻,机组乘务员要求他出具执业医生证书,否则大概率会阻拦他下飞机。 当时机上的旅客看不下去,出言帮他,机组这样做今后没有医务人员敢出手了。 张先生表示,病人如果出现问题,他大概会吃官司的,还好运气好。 目前,涉事航空公司回应称,机组人员要求涉事医生出示执业证书系执行航司规定,目的在于还原事件过程。 1、旅客在航班上出事后,机组有救助义务。 《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旅客乘坐飞机时突发疾病,机场乘务员有救助的义务,比如积极迫降,让患病的旅客获得救助。 也就是说,张先生站出来救人,是帮了航空公司大忙的。因航空公司耽误旅客的治疗,造成严重后果的,航空公司要承担责任。 2、张先生出示执业医师证,会有很大的麻烦。 《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与此同时,《执业医师法》规定,医生必须在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否则将由原执业地的医院承担医疗责任。 张先生一旦出示证书,显示的执业地点不一致,张先生会有大麻烦。 如果张先生所言,他把旅客治好了还好,一旦出了岔子,或者遇到航空公司举报,事情就不一样了。 航空公司这样做,是把风险转嫁给见义勇为的张先生,机组人员是没有责任了,但断了所有人的后路,以后遇到类似的情况,哪个医生还敢出手相救? 还有,航司说有规定,那张先生救人前,为什么不要求张先生出示执业证书?要救人之后才出具呢? 有网友帮航空公司回答,说是走个流程。 真是这样吗?现在的状况看起来,更像是“你先救,救活了签个字走个流程,救不活跟家属说是你救的,有事找你”。 这才是最让人寒心的。 关注@蚂蚁说法 关注时事新闻和法律
过河拆桥?浙江,某国际航线飞机上的旅客,突然晕倒在过道上,不省人事,机上乘务组看
小蚂蚁评事
2025-01-27 10: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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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而不泛
如今社会处处是坑,人人自危,根子无非是非法定职责救助义务情况下的当事人责任规定不明,急需出台相关法律予以明确。
用户17xxx06
大惊小怪,这是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