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男教师利用辅导女中学生课程的机会,用私家车将女学生带出约会,在车里对女学生

小蚂蚁评事 2025-01-20 18:34:08

贵州,男教师利用辅导女中学生课程的机会,用私家车将女学生带出约会,在车里对女学生动手动脚被家长抓了个正着。事发后,教育局将该男教师清除出教师队伍,收缴其教师资格证书。没想到,男教师辩称两人绝大部分内容是交流学习,家长是敲诈勒索,教育局处罚太重了,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处罚决定。   (案例来源: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事发之前,男子龙某是某中学的教师,已经从事了几十年的教育工作。   龙某用私家车将女中学生单独带出约会一事曝光后,很多老师都不敢相信,这个1967年出生的男老师,私底下竟然会干出这样的事情!   龙某,住贵州省天柱县,侗族。   2019年的时候,龙某被查出违反生活纪律的问题,当地教育部门觉得龙某没有几年就要退休了,留个情面,对其进行了党内警告处分。   之后龙某被安排到天柱某村驻村,在这期间,龙某认识了在某中学读书的女学生陶某。   陶某家庭贫困,突然有一个教学水平不错的高中老师愿意免费给她补课,陶某和家长都很高兴,没有往其他方面想。   2022年5月4日,龙某用私家车将陶某带出补课后,将车停在某寨山路边,在私家车上对陶某动手动脚,被陶某家长当场捉住。   事发后,龙某辩解说这不是事实,而是一起有预谋敲诈性质的案件。   可教育部门没有听信龙某一面之词,教育部门认为龙某在“师德师风”专项教育整治工作期间,顶风作案,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决定撤销龙某高中教师资格,将其清除教师队伍,以免祸害其他人。   龙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未果,又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处罚决定,法院会怎么看待此事?   1、《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六) 对学生实施性 骚 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龙某的行为违反了职业道德,按照《处理办法》的规定,应该视情节轻重给予龙某处罚。   具体怎么处罚《处理办法》说得很笼统,“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育部门认为,龙某利用对陶某进行课程辅导,聊天内容时常出现暧昧语言,而且龙某多次用私家车单独带陶某某外出约会,二人已超出正常的师生关系。   再加上龙某在私家车上对陶某动手动脚时,被陶某家长当场抓住,其行为严重损害了教师形象,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2、《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给予教师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三) 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公办学校没有开除教师的权力,开除教师的权力在教育部门这边,所以事情发生后,教育部门作出了开除的处罚决定。   教育部门开除的事实依据是: 龙某和陶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各部门对此事的调查,以及龙某写的《忏悔书》,有龙某签字的《龙某违纪事实材料》等证据。   法院意见:   龙某作为一名人民教师,猥 亵女学生、品行不良、侮辱学生,且影响恶劣的事实客观存在。   教育部门有对龙某作出撤销教师资格、收缴其持有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法定职权。教育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也告知了龙某拟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教育部门对龙某的处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证据,驳回龙某的诉讼请求! 关注@蚂蚁说法 关注时事新闻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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