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怒江,男子买了跳刀和敌敌畏,约情人到酒店开房,然后问情人什么时候离婚,结果情

小蚂蚁评事 2025-02-02 12:44:29

云南怒江,男子买了跳刀和敌敌畏,约情人到酒店开房,然后问情人什么时候离婚,结果情人不明确答复离婚时间,又找男子要钱。男子愣了一下,随即认为情人只想骗他的钱,根本没有打算离婚和他一起生活,遂持刀将其杀害,自己服下敌敌畏。次日早上,男子醒来发现自己没死,害怕之下逃离现场,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法院会怎么判?   (案例来源: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蔡某是云南人,案发时,和妻子已经结婚了14年,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平时在江苏打工,挣了钱回家修房子、赡养老人,抚养孩子。   案发两年多前,蔡某认识了女子李某,后来不知道怎么的,各自有家的两人奋不顾身地在一起,并发生了关系。   在一起后,李某说她要和丈夫离婚,然后和蔡某在一起,蔡某很高兴,表示他也会和妻子离婚,和李某一起生活。   事发这天,蔡某在家休息,李某突然约蔡某,让蔡某到某街上的酒店开好房间等她,她想蔡某了。   和李某相好之前,蔡某和妻子在江苏打工,攒了20几万,两年的时间,李某把蔡某的钱用完了,却迟迟没有离婚,蔡某每次问李某什么时候离婚,李某都说以后再离。   因为钱没有了,李某又迟迟没有离婚,蔡某遂生出将李某杀害,他也跟着自杀的想法,这样一来,就不用面对妻子、孩子和父母。   1月24日这天,蔡某接到李某信息后,到街上的小卖铺买了两包烟、一小瓶酒和一把跳刀,又到摊位上买了一瓶敌敌畏,然后到某酒店开好房。   几个小时后,李某敲门,蔡某将李某带到房间,两人在靠卫生间的床上发生了一次关系,接着蔡某问李某,到底什么时候离婚?   李某很平静,说等过年她丈夫回来就离,又开口向蔡某要2000元钱。   蔡某感觉出李某是在敷衍他、根本不想离婚,并意识到李某可能是看上了他的钱,是在骗他的钱,把心一横,拿出枕头下面的跳刀。   次日早上,喝下敌敌畏的蔡某醒来,看到外面天已经亮了,昏昏沉沉地穿上衣服,从房间出来,离开了酒店。   《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人命关天的事情,只有蔡某的供述是不够的,万一他是在非自愿的情况下,承认的“罪行”呢? 所以要对蔡某定罪量刑,还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除了上述证据外,本案还有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某酒店的监控视频,林某证言“蔡某的姐夫来找我,说某酒店的杀人案,是他舅子蔡某做的,蔡某想投案自首,想请他帮忙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以及卖敌敌畏摊贩的证言、李某丈夫的证言,蔡某妻子的证言“我们出去打工三年,卡里存了二十多万元钱。从江苏回来时,卡上的钱没有了。我们回来的车费是婆婆汇给我们。我们夫妻感情不好,平时也很少交流。”等等。   从上述证据来看,蔡某所述属实,那么蔡某将面临怎么的处罚呢?   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如果犯罪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没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情节,那么法院会在这个较大的量刑幅度内进行考量。   具体怎么判,要看在犯罪手段的残忍程度、犯罪人的主观恶性,有没有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等等。 在没有特殊因素影响的情况下,一个无端杀害陌生人的犯罪人,一般会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死缓)。   法院意见:   蔡某和李某是在明知对方均有家庭的情况下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继而引发本案,二人的关系应有别于正常的婚恋纠纷(婚恋纠纷引发的案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蔡某行凶之后,存在畏罪自杀未果,并毁灭作案工具等物证的情况,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本应从严惩处。   但是,鉴于蔡某有自首情节,且无前科劣迹,并认罪悔罪。   《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法院判处蔡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关注@蚂蚁说法 关注时事新闻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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