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张凤玉和前妻离婚后,就跟儿子张涛断了联系。20年过去了,张凤玉突患重病,他赶紧找到儿子,要求儿子承担33665元的医药费,并且每个月还得给自己2000元生活费。张涛:你当年对我不管不顾,现在凭什么要我来赡养你?张凤玉一气之下,把儿子告上了法庭,判决结果让张涛傻了眼。
(来源:江苏南通中级人民法院)
张凤玉年轻时候是个挺能折腾的人,和老婆结婚后,生下了儿子张涛。张凤玉不是个顾家的人,整天在外面忙自己的事,对家里基本上是不闻不问。
老婆,也是个有脾气的人,两人经常吵架,最后实在过不下去了,就选择了离婚。
离婚的时候,张涛还小,法院判给了妈妈。张凤玉也算是干脆,离婚后就跟前妻和儿子彻底断了联系,连抚养费都没怎么给过。
张涛是在妈妈的抚养下长大的,对于父亲这个概念,他可以说是既陌生又怨恨。
时间过得飞快,一转眼20年就过去了。张涛也长成了大小伙子,有了自己的工作和生活。
张凤玉这些年过得并不怎么好,他一直没有再婚,一个人孤零零地生活。可能是年轻时候折腾得太厉害了,张凤玉的身体越来越差。
张凤玉他知道自己这病不是小毛病,得花不少钱治疗。可是他自己又没什么积蓄,这可怎么办呢?
他想来想去,想到了儿子张涛。他觉得,虽然自己当年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但张涛毕竟是自己的儿子,现在自己有难了,儿子怎么能不管呢?
于是,张凤玉就找到了张涛,跟他说了自己的情况,要求张涛承担医药费和生活费。
张涛一听就火了,他说:你当年对我不管不顾,现在凭什么要我来赡养你?你有没有搞错?
张凤玉一听儿子这么说,也火了,他说:不管怎么说,我都是你老子,你现在有能力了,就应该赡养我!
两人争执不下,最后张凤玉一气之下,把张涛告上了法庭。他觉得,法律肯定会站在自己这边,毕竟儿子赡养父亲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张涛也是一肚子委屈,他觉得自己太冤枉了,父亲当年对自己那么狠心,现在却来要求自己赡养他,这公平吗?他决定跟父亲抗争到底,绝不轻易妥协。
张凤玉认为:我虽然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但张涛毕竟是我的儿子,他现在有能力了,就应该赡养自己。
张涛则说:他当年对我那么狠心,现在却来要求我赡养他,这太不公平了!我不同意!
咱们得明白一个道理,那就是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那可是血浓于水的亲情关系,这种关系,不是靠金钱来衡量的,也不是靠什么等价交换来维持的。
一、《民法典》里有明确规定
《民法典》第1067条,明确规定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抚养和赡养义务。父母要是不履行抚养义务,那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就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
反过来,成年子女要是不履行赡养义务,那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也有权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
张凤玉虽然在张涛未成年的时候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但这并不影响张涛现在对老张的赡养义务。
因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都是法定义务,这两者之间,不是相互依存的对向性关系,更不是等价交换关系。
说白了就是,父母养你是他们的责任,你赡养父母也是你的责任,这两个责任,是独立的,不能混为一谈。
就像咱们民间说的那句老话:养儿防老,积谷防饥。父母养你长大,你赡养父母到老,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二、赡养义务的具体内容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明确规定了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赡养人,不仅仅是指老年人的子女,还包括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张涛作为张凤玉唯一的子女,现在张凤玉年岁已高且患有疾病,生活上有一定困难,需要子女的照料。
张涛,就应该承担起赡养张凤玉的责任,这不仅仅是经济上的供养,还包括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
张凤玉现在一个人孤零零地生活着,身体又不好,他需要儿子的关心和照顾。
张涛,虽然心里可能有些委屈和怨恨,但也不能因此就忽视了父亲的感受和需求。毕竟,血浓于水,亲情无价!
综上所述,最终,法院根据当地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等因素,酌情判定张涛每月向张凤玉支付1000元生活费,并支付自费医疗费24659.33元。
同时,法院还认为子女应该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人分开居住的子女,应当经常去看望或者问候老人。所以,张涛还需每月去探望一次父亲张凤玉。
小张不服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但二审依旧维持了原判。
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抚养和赡养义务都是法定义务,不能因为个人情感或者私怨而忽视或者拒绝履行。
要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让他们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和关怀。(文中人名系化名)
用户10xxx67
法律支持那些老人年轻的时候不抚养孩子,老了反正还是要给他养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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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让我养你老,可以,麻烦把抚养费支付一下
用户21xxx53 回复 01-31 05:56
只要你成年了,要扶养费就是笑话。
郑先生
一月一骂,自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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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主要的是他竟然给他找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