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男子赵明辉,夜晚尾随一名女子刘芳回家,并趁机闯入其家中。赵明辉手持铲子

沙僧说事 2025-01-24 14:03:47

山东东营,男子赵明辉,夜晚尾随一名女子刘芳回家,并趁机闯入其家中。赵明辉手持铲子威胁刘芳索要10万元,刘芳因恐惧而安抚他,期间还被迫与之发生关系。赵明辉临走时,刘芳给了他100元。事后,刘芳勇敢报警,声称自己遭到了抢劫与强奸。

(来源:裁判文书网)

温柔善良的女子刘芳,每天晚上都会准时下班回家,享受着属于自己的宁静时光。然而,这一天的夜晚,却成了她一生中的最大的遭遇。

那天,刘芳像往常一样走在回家的路上,她并没有注意到,一个身影已经悄悄地跟在了她的身后。

这个身影就是赵明辉,他眼神中透露出一种狡黠和贪婪,仿佛正在寻找着下手的目标。

当刘芳走到家门口,正准备开门时,赵明辉突然冲了上来,一把将她推进了屋里。

刘芳被这突如其来的变故吓得惊叫起来,但赵明辉却毫不畏惧,他手持一把铲子,恶狠狠地威胁道:别叫!快拿出10万元来,不然我就对你不客气!

刘芳看着赵明辉那狰狞的面孔,心中充满了恐惧。她知道自己不能硬拼,只能先稳住对方,再寻找逃脱的机会。

于是,她强作镇定,对赵明辉说:你别激动,我手里没有那么多现金,但我可以给你找一些。

赵明辉听了,稍微放松了警惕,但仍旧紧紧地握着铲子,生怕刘芳会逃跑。刘芳见状,心中更加害怕,但她知道,自己必须保持冷静,才能找到逃脱的机会。

为了拖延时间,刘芳开始与赵明辉闲聊起来。她聊起了自己的工作、家庭,甚至还请赵明辉喝了一杯她刚泡好的茶。

赵明辉在刘芳的安抚下,逐渐放松了警惕,开始滔滔不绝地讲述起自己的事。

然而,刘芳心中却始终保持着警惕。她一边与赵明辉闲聊,一边悄悄地观察着周围的环境,寻找逃脱的机会。可惜,赵明辉始终紧紧地守着她,让她无法脱身。

就在这时,赵明辉突然提出了一个让刘芳感到震惊的要求:你陪我睡一晚,我就放过你。

刘芳听了,心中充满了愤怒和羞辱,但她知道,自己不能激怒赵明辉,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为了保住性命,刘芳只得忍辱负重,答应了赵明辉的要求。那一夜,对她来说,仿佛是一个漫长的世纪。她忍受着赵明辉的欺凌和侮辱,心中充满了绝望和无助。

终于,赵明辉满足了自己的欲望,准备离开。在临走时,他还厚颜无耻地向刘芳索要了一些钱。

刘芳为了让他尽快离开,只得给了他100元。赵明辉拿着钱,得意洋洋地离开了刘芳的家。

赵明辉离开后,刘芳立刻报了警。她讲述了自己的遭遇,请求尽快将赵明辉绳之以法。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展开了调查,并很快将赵明辉抓获归案。

在审讯过程中,赵明辉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他坦言自己是因为游手好闲、没有经济来源,才想到了抢劫和强奸的歪主意。他本以为可以轻易逃脱法律的制裁,却没想到最终还是落入了法网。

赵明辉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他必须为自己的罪行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本案中,赵明辉手持铲子威胁刘芳索要10万元,这种行为显然构成了抢劫罪。

虽然赵明辉辩称自己只是开玩笑说说而已,但从他的行为表现来看,他手持铲子恶狠狠地威胁刘芳,使刘芳陷入了恐惧之中。这种行为完全符合以暴力相威胁的抢劫行为特征。

有人可能会问,刘芳最终只给了赵明辉100元,这算不算抢劫罪呢?

其实,抢劫罪的定性并不取决于抢劫金额的多少,而是取决于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

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抢劫行为,无论抢劫金额多少,都构成抢劫罪。

因此,赵明辉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罪。

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赵明辉利用刘芳的恐惧心理,强迫她与自己发生关系,这种行为显然构成了强奸罪。

有人可能会说,刘芳是为了保住性命才答应赵明辉的要求的,这算不算自愿呢?

其实,自愿与强迫是有着本质区别的。自愿是出于自己的意愿而做出的选择,而强迫则是在他人的威胁或胁迫下做出的选择。

在本案中,刘芳是在赵明辉的威胁下被迫与之发生关系的,她的行为并不是出于自己的意愿,而是被迫做出的选择。

因此,赵明辉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

综上所述,赵明辉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中的抢劫罪和强奸罪两项罪名。他必须为自己的罪行承担法律责任。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赵明辉以暴力、胁迫手段抢劫公私财物,并强奸妇女,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罪和强奸罪。数罪并罚,法院决定对赵明辉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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