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碰到了一个法律问题:
我看到一个受重伤的人在苦苦挣扎,万分痛苦。这时他已经不存在救治的可能了,死亡也就在几分钟。
我实在不忍心,出于“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的主张,为了让他早日脱离苦海,我丢给了他一把锋利的刀,让他自行了断。
结果,那人比预期的死亡时间提前了两分钟。
我被法院判两种罪:第一叫“故意杀人罪”,第二叫“非法行医罪”。
原因:人是我提供的刀具导致死亡的,这是事实。如果没有刀具,那人不一定死亡,或者晚两分钟死亡,是我让他的生命提前了两分钟结束。死亡原因是我导致的。
第二就是“人不是你害的,你凭什么去救?”或者“你没有救他的能力,为什么不让他自生自灭更好?”
我不是要救好他,我只是想让自己心安。就这么简单。
所以,我觉得法律哪里有一点漏洞,它确实是成立的。这种情况要说我没罪,也不大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