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一男子约了两朋友去钓鱼,结果一晚上空军,气得他们拿出渔网去捞鱼。几网下

广瓦下州 2025-01-22 17:39:43

四川南充,一男子约了两朋友去钓鱼,结果一晚上空军,气得他们拿出渔网去捞鱼。几网下去后,捞上来400多斤花鲢和白鲢。目前,男子等3人已被公安机关刑拘。网友:这么大的鱼都钓不到?

(来源:极目新闻)

据悉,此事发生在当地的莲花湖公园内,这是当地的一个风景区。为了让湖水清澈,所以公园的管理方在湖内投放了大量鱼苗。经过几年的成长,这些鱼苗现在都已经长大了,有的更是有1米多长。

男子敬某与两位好友是资深钓鱼爱好者,他们经常相约去钓鱼,虽然空军的次数比较多,但重在乐趣。

后来敬某听说莲花湖很大,而且里面的鱼也很大很多,只是这个湖有管理方,所以禁止钓鱼。

但是敬某却忍不住想要尝试一下,于是约了两名好友,三人经一合计,最终拍板决定如果钓不到,就直接用网捞走。

为此,事发当天凌晨,敬某等三人准备了一张180多米的渔网,以及一些钓鱼工具,然后潜入莲花湖开始钓鱼。

结果钓了三四个小时一条也没钓上来,气得三人恨不得把鱼竿给砸了。之后,敬某等3人便张开渔网,开始不断向湖内抛洒。

经过1个多小时的努力,竟被他们捞上来了400多斤的鱼。

可万万没想到,当敬某三人捞得正起劲时,有附近居民起来晨练,正好看到了敬某等3人的行为,于是立即报了警。

警方迅速组织警员前往,并将正在兴奋抛洒渔网的敬某等3人一并抓获。

一开始,敬某等3人还强词夺理,称这条湖并没有规定禁止捕捞,但警方还是对他们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那从法律角度来讲,敬某等人的行为是否涉嫌非法捕捞呢?

非法捕捞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

据悉,莲花湖并不是天然湖,而是人工开凿的湖,所以有管理方,且管理方在湖周边都竖立了牌子,严禁捕捞、钓鱼。

因此,敬某等人的行为的确不属于非法捕捞。

但是这些鱼都是管理方放养的,那么所有权属于管理方所有。

因此,敬某等人未经同意在湖内捕鱼400多斤,这侵犯了管理方的财产,属于盗窃行为。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及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我省盗窃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6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也就是说,只要这400多斤的鱼价值超过了1600元,那敬某等3人就构成了犯罪。

警方通过了解,市场上400多斤花鲢的价值超过了1600元的数额较大的标准。

因此,敬某等人的行为属于盗窃罪。

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因此,敬某等3人作为盗窃罪的共犯,他们将面临3年以下徒刑的处罚。

最后,有一些钓鱼爱好者表示:这么多巨物,钓不到是自己实力问题,抛洒渔网就坏了规矩。

还有一些网友表示:果然,蠢的人交的朋友也好不到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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