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41岁,独自居住,没结过婚,父母双亡,无儿无女,一场重病后离世,女子生前未立遗嘱,姑叔姨舅闹上法庭,都说自己是近亲属,想要继承女子遗产,法院认为,他们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女子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房子充公!
赵女士住在北京昌平,她独来独往,没有父母,也没有丈夫孩子。
她聪明能干,性格独立,多年来不懈努力,给自己攒下了几百万的财产。
她有一套房子,独自住在里面,她的生活简单惬意,上班时努力工作,下班时享受安静的时光。
时光一晃,赵女士已经41岁,当年也曾向往过爱情,和结婚生子,可终归还是觉得独自一人,更是自己想要的生活。
然而,命运并不眷顾于她,突如其来的一场重病,赵女士猝不及防,住进了医院。
可是,病来如山倒,她没有抵抗住病魔的侵蚀,终归生命终止在了41岁。
赵女士大概没有想到,她会在如此年轻的时候,就撒手人寰,她也从未想过自己需要立个遗嘱。
也许在赵女士心里,自己还有大把的时光,她可以活到七老八十,她还可以继续工作和生活。
她也许会想,趁着现在自己尚且年轻,努力奋斗,再拼搏几年,就可以拿着丰厚的资产,安度晚年,也许,还有很多以后……
可是,世事无常,并不会按照人的期望发展,当意外和疾病来临,人生显得那么的无助。
赵女士生前,没有安排好自己的身后之事,也没有留下任何的遗嘱。
她没有法定继承人,她的财产,包括那套她生前居住的房子,一时间都成了无主之物。
赵女士去世,消息传开,亲戚们摩拳擦掌,全都冒了出来。
他们认为,自己是赵女士的近亲属,在赵女士生前,曾经对她有过帮助。
赵女士的姑姑、叔叔、姨姨、舅舅都争相说自己是如何帮扶于她,既然赵女士没有留下遗嘱,他们作为有血缘关系的亲戚,有权继承她的遗产。
他们聚在一起,商讨着如何分配这笔意外之财。
但怎样分配,不可能他们说了就算,事情闹到了法院,他们希望法院对此做最后的裁定。
法院受理之后,经过调查,赵女士确实没有留下遗嘱,也没有任何的法定继承人。
她的亲戚们虽然声称是近亲属,但按照法律规定,他们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因此,法院判决,赵女士生前一个人居住的房子被归gj所有,将用于当地的公益事业。
赵女士的亲戚们提出,他们曾经都帮助过赵女士,法院对此也做了核实调查。
赵女士生前独自一人居住,舅舅说他基本一周会给赵女士送一次菜。
在赵女士生病期间,眼睛看不见,是叔叔陪伴着她,带她去看医生。
法院查明,在赵女士病历上需要签字的地方,近亲属签名,也都写的是叔叔的名字。
法院裁定,赵女士的剩余财产,因其亲属在她生前有过帮扶行为,酌情判决,按比例分配给他们一部分。
其中,叔叔分配到的最高,获得了赵女士剩余遗产20%的比例。
1、姑姑,叔叔,舅舅,姨姨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条规定: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赵女士没有父母、丈夫和孩子,即没有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她的姑姑、叔叔、姨姨、舅舅等虽然与赵女士有血缘关系,但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他们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2、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属。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 当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时,应归gj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赵女士没有留下遗嘱,也没有法定继承人,因此她的遗产,包括房子,在法律上成为了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法院判决,将房子归gj所有,用于当地的公益事业,符合《民法典》的规定。
3、法院将赵女士其他遗产,对生前有过帮扶行为的亲属进行酌情分配。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赵女士亲属的帮扶行为进行了挨个核实调查,并据此进行了酌情分配。
其中因为叔叔陪伴她看病,还在看病期间,作为近亲属在她病例上签名。
因此,法院给予这位叔叔最高比例的分配,获得赵女士剩余遗产的20%。
有人会觉得,没有子女,白白在世上走了一趟,最后啥也没有。
也有人觉得,人生最大遗憾莫过于如此,钱没花完,人却没了。
其实这件事情,看看身边,这种情况很是普遍,往往病人生前无人关怀,死亡后看到遗产都来了。
有帮护的应该得到分配,帮的多分的多,无可厚非。
但若是没有帮护过女子,又以自己为旁系亲属身份,就跑来继承遗产的,那这帮七大姑八大姨的是不是希望女子早日去世,好让他们得以继承遗产?
有个朋友说道,但凡平时有来往,都不会在生前不考虑自己的遗产。
这情况真愿意给gj,平时不来往照顾,到重病时跑来,那不就是死后想拿财产吗?
对于此事,你又是怎么看的那?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舅舅,姨不算直系吗